信托公司委托理财资金应托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03:4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石朝格北京报道 “信托公司频频出事,而且出大事,教训在哪里?我个人认为,信托公司要搞委托理财就必须把资金交给银行托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日前表示。 夏斌认为,国内的基金公司比信托公司历史短,其人员结构、道德素质并不会就比
信托业要想摆脱目前的困境,还要落实分别核算、单独计账、封闭运行,即如何在内部建立自律的制度约束,在外部有严格的监管。 夏斌说,信托业绝对是一个朝阳行业,这一点可以从外资以超过净资产几倍的价格来收购国内一些信托公司得到证明。但是信托业发展还需要突破一些政策限制,比如“200份”合同的天窗、适当提高门槛、允许信托产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以间接方式流通、在提高监管水平的基础上让信托产品异地发行等。 此外,在业务的选择上,信托公司还可以开展票信托、贷款信托、投资信托、财务顾问、并购融资、QDII等综合理财业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