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函待重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石朝格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巨额资金支持,其中既包括比较“刚性”的财政支持,也包括弹性较大的金融支持。金融专家指出,为了把“新农村建设”落到实处,现阶段急需重塑农村金融体系,即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理念、方式基本上仍停留在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因此,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业内专家认为,首先应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观念,将原来按机构划定业务为主的模式转变为按机构划定业务与业务招投标并存的发展模式,以改善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方式和效率。 其次,现有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办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应转换机制和体制,继续发挥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主渠道作用;扩大邮储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流向农村;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加大国开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力度。 第三,努力塑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例如,一般性商业贷款,形成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相互竞争的局面;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第四,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的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比如,在县城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