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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渐行渐近 大股东将承担更多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静

  本周一,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暂别市场近一年的融资和再融资已正式提上日程。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完成、股东利益趋于一致的背景下,大股东在再融资过程中也将承担比以往更多的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的主要原则是淡化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财务指标硬约束,强化市场价格软约束。其中,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对净资产市盈率的要求,由现行10%降低到6%,而配股更是取消了前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的限制,仅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

  不过,尽管再融资门槛降低了,却并不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上市公司能够取得再融资的资格。比如配股,就要求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的数量。而引入的配股发行失败制度则是进一步强化了大股东的责任,即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从已经披露再融资计划的一些上市公司来看,在增发过程中,大股东大都表示会积极参与,并且再融资的价格也一改以往折价的惯例,开始高于市价。而此前,上市公司配股或是增发时,其发行价格都要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二者价格差异一般在10%以上。在

股权分置情况下,由于融资本位的问题一直解决不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往往沦落为大股东“圈钱”的手段,也难免被市场视为利空,自然在价格上不得不打个折扣。而为了推动再融资顺利完成,大股东也愿意采用牺牲股价提高成功概率的做法。此外,更有诸多大股东放弃配股权的情况,配股于是也落下了盘剥中小投资者的恶名。但《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价格不应低于公告招股意见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这标志着再融资将按照市价发行,打折或是大股东置身事外的情形将减少。

  G建投近期发布的董事会公告就显示,其增发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105%,拟收购的资产将使公司2006年模拟每股收益达0.39元,比增发前增长约111%。这种情形在海外成熟市场中十分常见。在股权性质和价值趋同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提出再融资无疑需要有前景看好的投资项目为条件,公司效益有望获得进一步提升。再融资价格高于市价,则是对未来的看好,而这正符合投资的要义。

  在披露2005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之中,大比例送股以及转增的方案日趋普遍,甚至不乏每10股转增10股这样的大比例分配。上市公司现在大比例送股做大股本规模,无疑有等到再融资闸门开启时,公司再融资规模不至于太小的心思。但与此同时,送股或转增,也需要公司业绩做基础。股本大比例扩容将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只有对未来业绩十分有信心的上市公司才敢于这么做,否则将会使得公司股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下降,而股本做大后,日后再融资时大股东自身掏出的真金白银也得相应增加。

  全流通后,在同股同权同价的基础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各方利益趋于一致,而公司大股东也将由此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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