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判决要体现法庭监管企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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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01:5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记者 喻春来 新加坡的许宝龙副检察司是此次陈久霖一案的主控官。许宝龙就如何判罚陈久霖向法官强调,中国航油(新加坡)事件动摇了公众对新加坡上市公司的信任和信心。 自从金融风暴以来,新加坡了解到维持一个高水准的企业监管水平的必要性,并致
他说,中国航油(新加坡)事件不是一个单一的衍生产品导致公司亏损的事件,而是牵涉到企业监管条规被破坏,动摇了公众对新加坡挂牌公司的信任和信心。 许宝龙认为,陈久霖违规批准期货交易挪盘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公司亏损,隐瞒亏损事实是为了向各方继续展示,他这位超级总裁成功经营管理公司的传奇,但他对期权交易运作不熟悉。 他说,陈久霖在1997年就出任中国航油总裁一职,他一定了解新加坡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但他在已经知道公司蒙受亏损的情况下,却仍然在2004年第三季度的业绩中隐瞒亏损情况。 许宝龙认为,陈久霖是因为害怕严重影响中国航油(新加坡)的股价,才没有对外公布亏损这一消息。 此外,在他已经了解到中国航油(新加坡)蒙受亏损的一段不短的时间内,也并没有证据显示他有向独立董事、交易所或公众披露公司亏损的意图。 对于内幕交易,许宝龙认为,陈久霖是第一个向母公司提议配售中国航油(新加坡)股票的人。而此时,他也知道公司蒙受亏损。在配股给德国银行的过程中,陈久霖指示林中山向投资方表示,所筹集的资金是母公司用来购买船队的,但那些资金实际上是用来偿还因期权交易亏损而要支付的逼仓抵押金。 在法庭上,许宝龙也提呈一封陈久霖写给高盛总裁的邮件,陈久霖在这封邮件中向对方表示,中国航油(新加坡)母公司将会接手期权盘口,并将由上海方面的金融机构解决抵押金事情。 许宝龙认为,实际上,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并没有表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