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公司提出额外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现创新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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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05: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4家试点公司有3家提出额外承诺 自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除了方式各异的流通权对价支付方案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额外承诺也引起了投资者的强烈关注。从已经公布的改革方案来看,4家试点公司中就有3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了各自不同的额外承诺。这些承诺,都已经超出了中国证监会通知中要求的范围,可以视作自愿性安排。
由于承诺内容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些承诺不仅会影响到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态度,而且将对今后的股权分置改革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成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重要部分。由此看来,用创新手段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初露端倪。 额外承诺显示诚意和信心 投资者注意到,在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和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除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之外,3家公司的控股股东还各自作出了额外承诺。这些承诺,分别涉及到了分步上市的时间安排、非流通股出售价格、分红安排等方面。 业内人士认为,非流通股股东之所以愿意作出这些额外承诺,主要是为了表达对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诚意,以及对公司未来的信心。 以承诺内容较多的紫江企业为例,公司董事长李?表示,额外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原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更主要的还是向流通股股东表明大股东的信心。 国信证券的林郁松告诉记者,作为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他们此前在方案设计时并未向大股东提出这些要求。这些额外承诺,都是大股东主动提出的。以他们对公司的了解,一方面非流通股股东在紫江企业中的控股比例相对较低,另一方面,非流通股股东对紫江企业的感情深厚,对其未来也有充分的信心,于情于理都不会放弃控股地位。因此,对分步上市的时间和价格作出严格限制,是大股东在充分考虑自身需求、企业价值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后得出的,体现了大股东承担责任、愿与中小股东共进退的决心。 能否形成示范效应 用额外承诺来解决一些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已经成为试点公司的现实选择。那么,这种方式是否能得到流通股股东的认同,又能否对以后的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示范效应呢?记者了解到,业内人士对此普遍持积极态度。 南方基金一位人士认为,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额外承诺,他们十分欢迎。因为这些承诺总体而言对流通股股东是有利的。他们认为,只有当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在最大程度上能够趋于一致,股权分置改革才能顺利进行,额外承诺在这方面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这位人士还表示,如果在以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在方案制定中能够多为流通股股东考虑,从各个方面提出积极的承诺,那么,投资者的信心将稳定许多。他希望目前几家公司的这些承诺能起到示范作用。 国信证券的林郁松表示,各个上市公司的情况不同,对目前这些额外承诺的单纯模仿并不符合现实。但是,如果各方能秉承追求利益一致化的原则,根据自身特点作出相应安排,则必将得到投资者的欢迎,对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将起到积极作用。 创新应成改革利器 有鉴于额外承诺带来的正面效应,业内人士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应当采取多种创新手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 招商基金有关人士表示,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会经历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在具体之心过程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和困难。这就要求改革各方本着实事求是、大胆创新的精神,利用多种手段来摸索解决。 招商基金提出,上市公司情况复杂,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流通意愿强烈,但有些则并没有急切的流通愿望。另外,目前被几家试点公司共同采用的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办法,在一些公司身上不能适用。对于这些公司,参照额外承诺的办法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不失为一个现实途径。招商基金认为,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流通意愿的话,可以承诺长期(比如二十年)不流通,到期后自动获得流通权。 国泰君安的一位人士也认为,额外承诺体现了创新手段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作用,以此类推,过去业界对于股权分置问题提出的各种方案和思路,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也都可以适当运用。像认沽权证、合并缩股等种种创新金融手段,必将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记者 叶展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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