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
金牛能源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据该公司今日公布的董事会决议,其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拟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股票,作为换取非流通股份流通权的对价。金牛能源试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拟定为6月24日。至此,首批四家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全部亮相。
邢台矿业集团所持国有法人股的处置需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获得国资委的批准。邢台矿业集团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金牛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8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金牛能源刚刚实施了2004年度分红派息和转增股本方案,以5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每10股转增6股并派5元现金,其总股本已变更为72108.0598万股,流通股股本已变更为20108.0598万股。该公司目前尚有42244.67万元可转债在外流通。若其可转债全部以当前转股价6.44元转股,则总股本将变更为78667.7912万股,流通股股本将变更为26667.7912万股。
在金牛能源试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其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正常交易日(无论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邢台矿业集团支付的对价。
作者:记者 初一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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