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试点方案亮相 流通股东每10股获付3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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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7:00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晓晖 蒋晔) 紫江企业今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具体内容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付3股,支付完成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据悉,按照公司当前的股本结构,非流通股股东将支付的股份总数为17899万股,其持有股份的理论市场价
据了解,紫江企业现有法人股东5家,其中大股东紫江集团持有52915.06万股,占总股本的36.83%;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是外资股东,持有30599.1万股,占总股本的21.3%;另外3家是紫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合计持股496.9万股,占总股本的0.35%。 紫江企业将于6月1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定为6月2日。根据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另外,在审议该方案时,公司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并且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具体为6月7日至13日中的交易日时间。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三次催告时间分别为5月16日、6月2日、6月6日。 在非流通股分步上市安排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满后,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4%,在36个月内不超过10%,并且,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 珅氏达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并承诺在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相关规定,只出售已持有的紫江企业股份,而不会增持紫江企业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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