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股权分置三大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04:40 每日经济新闻 | ||||||||||||||||||||||
新华社北京报道 ———“试点先行”就是在解决股权分置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不急于整体推进,而是通过审慎试点,传达积极的政策信号,培育相对稳定的市场预期,探索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把握改革对市场的影响规律,以便形成解决股权分置的全面推进方案。
证监会在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相关试点操作原则。 ———“协调推进”就是要以落实《若干意见》为重点,全面推进市场基础建设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全面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条件。 一方面,要抓紧完善和落实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为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良好条件。 另一方面,要落实保持市场稳定的相关措施,增强市场对改革的适应能力。加快落实合规资金入市的各项制度准备,营造吸引机构投资者入市运作的市场环境。在试点及改革推进过程中力求股市供求的动态平衡。加快市场产品和制度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加快落实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 ———“分步解决”就是要在改革进程上,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 具体的阶段划分和进展速度,要取决于试点的效果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并且要着重解决好两个问题。 一是节奏控制问题,避免在一段时间内进行改革试点的公司过于集中影响市场稳定。 二是市场秩序问题,按照“分散决策”的思路,每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从酝酿到出台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容易引起内幕交易和跟风炒作,必须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报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