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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权力持股先破权力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20:2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毕 舸

  对部分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进而引发不公平竞争、利润转移等问题,国资委等四部门19日发布“禁令”:地级电网领导、省级以上电网电力调度人员等,不得当区域内发电企业“股东”。(3月20日《新京报》)

  这个消息让人既有些惊奇又并不意外,部分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并非他们具备了多么优秀的经营才能,或者对该发电企业投入了多少资本,因此获得一定的股份奖励,而在于这些人特殊的身份——电网企业职工,使得他们可能掌握了一些可交换的权力资源,比如项目审批权、发电量配置权等,并且可以通过资源转移,让权力变成可直接兑现为经济利益的股份。

  更值得注意的是,报道称“近年来各地一些国有电力企业通过成立职工持股会等方式,组织职工在发电企业改制中持股和投资新建发电企业,”显然,这是一种权力移植行为,必将带来国有资产流失。

  实际上,更关键的因素在于,如果不真正建立开放、公平的市场进出渠道,不让自由竞争机制替代传统的市场垄断格局,就无法消除权力持股的生存土壤。电力、石油等长期形成的垄断领域,由几家大型国有企业掌握了资源专断,并且享有实质上的排他性经营特权,可以对刚刚进入的中小民营企业进行市场打压,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只能选择退出或被垄断企业吞并的命运。

  权力过度管制会带来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双重丧失。某些职能部门依靠手中权力换取市场资源,而企业在抱怨所承受管制过多的同时,也渐渐形成了路径依赖,一旦遭遇市场波动就学会向政府伸手寻求保护。比如,中石化刚刚获得123亿元的政府补贴以弥补炼油业务亏损。而中石化虽然还没有公布其2007年的业绩,但按照2006年盈利506亿元的标准测算,2007年盈利在700亿元左右几乎板上钉钉。

  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只会加重垄断,但以简单的“禁令”来阻止难以治标。只有全面贯彻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准则,减少不必要的管制,权力持股现象才会在市场经济完善、体制全面改革的冲击下隐退。

  (作者系媒体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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