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大股东违规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7:1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良

  近日,对于第一大股东的违规增持股票行为,有几家上市公司公告给出的理由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的认知存在重大误解”。既是“误解”,本该不必深究,但联想起全流通以来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的种种不规范之处,记者仍不由心生警惕:如果这些在全流通时代占据天时、地利的大股东“故意”违规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2002年颁布的,四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也是要约收购频频。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却仍因为“误解”,在已经相对或绝对控股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不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却不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更遑论提请要约收购的豁免。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大股东持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也大幅上涨。

  全流通解决的是同股同权问题,夯实的是中国

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但这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药。在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市场监管手段依然缺乏,利益方自我约束能力不够的情况下,在全流通中获益最大的大股东一旦动起了“花花肠子”,将很容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因为,无论是从持股数量、市场地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还是获取信息的能力,大股东都有着中小投资者不可比拟的优势,而这些优势往往是决定股价走势的关键性因素。不仅如此,由于目前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权的信息披露要求尺度并不是很严格,如果大股东意图从二级市场违规获利,完全有可能在投资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暗箱操作,如此一来,大股东有了新的“生财之道”,但中小投资者就此成为了牺牲品。

  不久前北方某上市公司的案例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该公司大股东在短短几个交易日里频繁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最多的一次交易量竟然超过了总股本的1%。尽管上市公司公告称交易并未产生差价收益。有业内人士称,要谨防全流通时代大股东“坐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说,这既具备条件上的便利也具有利益上的冲动。

  事实证明,大股东从小打小闹的“擦边球”升级到主动性的“坐庄”,这并不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这不仅要引起投资者的关心,也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专家认为,从目前证券市场监控手段来看,对于大股东在二级市场的主动性买卖行为,监管部门很容易进行监管,但如果大股东利用关联公司或者利益方来进行股票操纵,则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会较大。监管部门不如效仿香港证券监管的做法,对股票异动进行持续性关注,并更加细化、严格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股权变动的信息披露规则,这样,至少在信息传递方面,对中小投资者是相对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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