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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论:积极 稳妥 有序地推进股改全面展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9: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齐中熙) 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股权分置改革之路铺就了“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就要从改革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推动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股权分置问题是由诸多历史原因形成的,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
诸多方面制约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股权分置现象为我国股市所独有。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

  如此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客观上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股价波动较大和定价机制扭曲;同时,也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和估值水平,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

  认识到股权分置的诸多弊端,也就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的核心目的就在于纠正上述弊端,从而根本上切断上市公司不良行为的脐带,真正建立起现代化的资本市场。

  事实上,自从今年4月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这一改革已经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改革方案通过率达到98%。目前,改革试点已经顺利完成,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同时,通过改革试点也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应该明确,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完全不同于旨在“划拨变现”式的2001年国有股减持政策。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明确表示过,股权分置改革并不意味着国有股会马上“出售变现”。虽然这项改革出台于市场长期低迷状态之时,但其根本目的不在于短期“救市”,而是着眼于从长远去解决中国股市存在的重大制度缺陷。

  此次改革充分考虑到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等,兼顾即期和长远利益。还要注意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坚持与其他非流通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的原则。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虽然不能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所有问题,但这个问题不解决,必会成为影响其他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的障碍。如长期搁置,问题则会越积越多。因此,作为我国

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这项改革,必须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有序地全面推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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