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论:积极 稳妥 有序地推进股改全面展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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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9: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齐中熙) 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股权分置改革之路铺就了“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就要从改革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推动这项改革顺利进行。 股权分置问题是由诸多历史原因形成的,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
股权分置现象为我国股市所独有。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 如此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客观上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股价波动较大和定价机制扭曲;同时,也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和估值水平,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 认识到股权分置的诸多弊端,也就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的核心目的就在于纠正上述弊端,从而根本上切断上市公司不良行为的脐带,真正建立起现代化的资本市场。 事实上,自从今年4月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这一改革已经取得积极成效。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同,改革方案通过率达到98%。目前,改革试点已经顺利完成,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同时,通过改革试点也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应该明确,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完全不同于旨在“划拨变现”式的2001年国有股减持政策。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明确表示过,股权分置改革并不意味着国有股会马上“出售变现”。虽然这项改革出台于市场长期低迷状态之时,但其根本目的不在于短期“救市”,而是着眼于从长远去解决中国股市存在的重大制度缺陷。 此次改革充分考虑到非流通股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国有股股东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等,兼顾即期和长远利益。还要注意平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坚持与其他非流通股东和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的原则。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虽然不能解决中国资本市场的所有问题,但这个问题不解决,必会成为影响其他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的障碍。如长期搁置,问题则会越积越多。因此,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这项改革,必须坚定不移,积极、稳妥、有序地全面推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上市公司,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有效改革方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