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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拯救券商应主打市场组合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0:02 中国经济时报

  马骏

  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证券公司都未上市,其股票也多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流动,同时证券公司法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也受到了一定条件的限制,导致我国证券公司股权流动性较差,也使得股东难以通过市场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运作行为。

  笔者建议,对此现状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内部风险控制、走出去、吸引外资和优秀人才等市场化举措来改善目前的券商困局。同时,中国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利用境内外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并借此将业务和规模大幅扩大。通过引入外部市场监管,可以帮助中国证券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搭建更为合理的制度平台,尽量克服代理问题等企业弊病,加强风险控制。同时上市可以优化证券业资源的配置,促使资金向金融领域流动,增加证券公司股权流动性,增加收购兼并的渠道和方式。

  我国证券公司上市的途径可以选择整体上市、分拆上市和买壳上市等途径。其中分拆上市模式使证券业务分立,上市的子公司资产质量高,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并为将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买壳上市是部分证券公司上市的捷径,这种间接上市方式成本低廉、程序简单,是在直接上市存在困难的情况下的首要选择。

  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完善的内控机制从本质上讲,就是

商业银行的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保护的一种自律行为。商业银行要实现全能化经营,首先要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安全稳定运行,就必须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

  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各项金融业务间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有一套保证不同业务独立运作的机构、人员、管理和监督制度。

  在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产权主体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内控机制松弛成为当前最薄弱的环节。目前应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内部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借鉴德意志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进行股权结构改革,通过

股票市场的“用脚投票”、董事会决定等形式,对管理者施加动力和压力,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内部体制上,各个业务部门应相互独立,风险控制部门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并具有有效的风险控制权利;对信贷风险,市场风险进行量化的风险控制管理:设定对各项业务的风险上限:建立全面、即时监控风险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建立了“防火墙”制度,防止由于“内部人交易”等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

  发展全能银行经营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分业经营。它的业务品种多、范围广、服务对象复杂、风险高、业务性质具有综合性、边缘性、多样性的特点,因此,离不开高素质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德意志银行一向重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包括利用高薪和股票期权等从国际上聘请专业人才。这一点是国内证券公司在今后向全能银行发展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重视的。

  在证券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行业绩管理,确保业绩管理嵌入整合到整个机构的经营管理中,从而真正发挥出对人才的激励作用。健全合理、公平、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实现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管理人员任用制度。要认真做好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改革人事干部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完善奖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中国的金融监管采用分业监管制度,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银行、证券、保险各自由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进行监管,这种分业管理有利于监管机构集中精力对各自的对象进行监管,使监管得以强化,在历史时期有效地防止了金融风险的发生。但要实现混业经营制度,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统一由一个机构来监管的单一监管体制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而中国目前各监管机构之间权利和职责的划分、监管任务的协调、监管信息的共享等问题都难有一个妥善的保证,这种监管体制不作调整的话,恐怕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因此,必须研究制订在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金融监管模式,明确三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和艺术,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虽然在短期内,将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起来对混业经营进行混业监管不太现实。但作为一个过渡性的办法,可以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来对三部门的日常监管进行协调。协调机构应有经济学界、法律学界以及相关业界、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今年六月,三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拟搭建一套以“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为基础的合作监管框架。每季度召开一次三方主席的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则通过各自的联席会议秘书处进行。任何一方发生重要监管政策变化时,要及时通告他方。《备忘录》是对混业监管模式的一次积极探索。

  引入外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公司制改造,但其产权大多数是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所持有。部分证券公司虽然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但其股东也主要是国有持股的各类公司。国有持股使产权制度与市场竞争体制出现了不适应。

  与国外成熟的投资银行相比,我国大多数证券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国有股权性质所带来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在于证券公司经理层不是资产的所有者,他们只是通过职位权利取得了属于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对企业的控制权。这种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不一致性,造成了管理层的行为往往并非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而更多的具有短期行为的特征。由于风险和利益的不对称,公司的管理曾对控制风险没有兴趣,反而在多数情况下会有意地承担“过度风险”,以造成了一大批证券公司资不抵债,对保障股东权益极为不利。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产权问题着手,证券公司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产权问题,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也才能自觉地从自身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出发,选择风险控制的手段和重整业务。

  中国证券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应实现产权的分散化、多元化,可以采用私有化和外资参股等多种形式。政府应考虑放松对绝大多数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的限制,使参股单位多样化。鼓励境外战略投资者、国内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部自然人、员工、经营者、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参股中国证券公司。尤其重要的是,要吸引国外著名投资银行投资中国证券公司,因为这些投资者是惟一在带来大规模的资本金之外,同时带来先进的证券业管理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创新产品的机构。但是,外资在目前合资股权上限为33%的情况没有兴趣介入。稍有常识的人都理解,在国外市场上有良好业绩的战略投资者不可能以小股东身份,白白将资本金给效益差、风险大的内资证券公司去运作。我们认为,在目前许多内资证券公司生存面临威胁的情况下,短期内股权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应该是放弃外资在合资证券公司不可绝对控股的限制。

  利用并购重组

  扩大券商规模和抗风险能力

  我国的证券公司规模普遍过小。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03年底,中国境内共有证券公司122家,资产总值4895.65亿元,净资产1215.14亿元,净资本791.2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33.85亿元。其中只有9家公司总资产超过百亿。这ll2家证券公司的总资产仅仅相当于美林证券资产的12%,或德意志银行的资产的6%。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中国证券公司无疑将处于劣势。在高风险的金融行业,资产规模是抵御金融风险和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武器,投资银行领域规模化程度更是和利润息息相关。因此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允许银行成立控股公司控股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应是实现中国证券公司改革的重点之一。我们估计,中国在十年之后,应该出现5-6个占领市场份额共60%以上的大型券商,目前的券商中的2/3应该被淘汰出局。

  (作者系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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