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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公司承诺满天飞 是否落实谁来监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0:43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阎岳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让上市公司集体转变为重信守诺的君子。君不见,试点公司各种“承诺”满天飞。有承诺保持控股权的,有承诺保持一定持股比例的,有承诺在一定价格之上才减持股票的,有承诺回购股票的……一夜之间,这些上市公司仿佛都成了“一诺千金”的君子。而这些诺言的落实又由谁来监督呢?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一项创新之举,非流通股股东作出额外承诺的行为受到了投资者的热烈欢迎。但不容否认的是,今后管理层如何进行监管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法律专家指出,在目前法律追究机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违背承诺的成本很低。因此,他们建议从制度建设上着手,以保证大股东额外承诺的兑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试点公司的承诺,业界人士与投资者都有着自己的看法。一家投资公司的资深专家表示,交大博通公司高管违背诺言的事情犹在眼前,试点公司的承诺又扑面而来,股权分置改革这么重大的事情,却要靠一些承诺来保证这让投资者感到迷惘。

  2005年4月,交大博通发布的一则公告称,王卫东、于雷、刘斌、邬树新四名发起人股东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曾经承诺其所持有股份上市三年内不进行转让。而在2005年4月15日,四股东将持有的非流通股全部转让给经发国际实业公司,共计373万股,占总股份的5.98%。上述转让行为违背了四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特向其他股东及公司本身致歉。

  这位专家气愤地说,这就是“一诺千金”的力量,违背了当初的诺言,可以获得大量的金钱,而代价就是一声道歉。这种没有任何法律约束,没有任何技术手段进行限制的承诺,在当今股市又有什么意义呢?现在搞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公司,除了返还给流通股东一些利益外,主要还是靠各种信誓旦旦的承诺来迎合股民。承诺是上市公司的权力,但是股权分置改革如果是建立在承诺的基础上,那就等于是建立在沙滩上。如果一年之后,各种承诺一倒一片,到那时股市恐怕就不仅仅是下跌那么简单了。

  一位熟谙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称,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作出的承诺,监管层确实没有相关的措施来监督其执行。如果上市公司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流通股东又确认自己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完全可以以欺诈的罪名向法院进行起诉。但普通的流通股东哪里有时间和精力来打这种官司呢!所以,遇到这种事情,流通股东只有自认倒霉了。

  据试点公司的保荐机构介绍,这些额外承诺,都是大股东主动提出的。作出这种承诺是大股东在充分考虑自身需求、企业价值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后得出的,体现了大股东承担责任、愿与中小股东共进退的决心。

  对于试点公司用额外承诺来解决一些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的做法,业内人士在充分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他们认为,在一年当中有多少上市公司高管落马?他们能卷款潜逃,能够胡乱担保,能够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能够贪污受贿、行贿,连违法的事他们都能干,还怕背弃承诺吗?

  所以,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必要从制度建设着手做好防范。比如,可以让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大股东承诺的年限以及抛售价格等设置相关锁定程序,从而对上市公司股票在承诺期内予以锁定。同时,有关监管部门也可以配合监察部门并制定相关措施,假如将来仍出现违背承诺的现象,应由有关部门责令违约者重新回购。此外,关于发生抛售造成的股价下跌是否会产生虚假陈述,以及由谁来认定抛售股票的非流通股股东的责任等问题,都应尽快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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