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言股权分置试点:纳善言 促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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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令人关注的是,第二批试点工作并不是简单重复首批公司的改革试点模式,而是中国证监会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必要的、有效的完善。 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通知及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中可以看出,市场针对首批试点推进过程中所反映的合理化意见,监管层都已经明确表示要在进一步推进试点过程中加以解决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形成机制的完善,是第二批试点工作中最大的看点。 通知规定,试点上市公司应当自公告进行改革试点之日起至董事会召开前安排充分时间,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使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有更多的时间和途径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决议形成之前能够进行充分的讨价还价。 此外,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公司规模过小、代表性不强、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原则上所有上市公司都具备成为试点公司的基础条件,鼓励在改革实践中进行多种方案模式的创新。 股权分置改革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改革试点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市场各方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积极参与,加上监管部门能够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们相信,这必然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作者:高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