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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22:24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各位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0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2007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同意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截止2007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仅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业经公司2007年11月13号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先国、刘桓、刘剑文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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