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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21:09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董事会于2008年3
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意见: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董事会于2008年
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命的议案,同意聘请方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以上任命任期自即日起生
效,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1、经审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原材料采购高峰期的到来造成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也符合《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1551.24万元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1.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止2008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985.97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根据依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3月7日苏公W[2008] E1030号《关于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3.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9,985.9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陈兴淋、苏 俊、黄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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