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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