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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权激励曝漏洞:增持致双重激励(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0日 19:27 财时网-财经时报
制度漏洞? 更有意思的是,3月初公布的安泰科技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在市场留下了两大悬疑。 如果安泰科技“B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再加上此前已经在行动的“A计划”,安泰科技已经有两个股权激励在进行,这是否合乎规定?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只不过,对于“B计划”,其中有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为19.35元/股”的相关规定,而对于高管出资购买的股票,在交易时则没有在价格上有所限制。 这只是其一。来自市场的疑问还有,安泰科技高管提前3个多月斥资近千万元买入自家公司股票,究竟是对公司未来增长确有信心,还是预知了公司不久后将有像股权激励计划这样的利好事项要公布? 毕竟,股权激励也可以看作是利好的事项。“事实上,在A股推出股权激励往往被看作重大利好,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也是有正面促进作用。”韬睿咨询高级咨询顾问柴敏刚告诉《财经时报》记者。 如果真如此,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之前的高管增持则存在违规之嫌。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上市公司高管不能购买自家股票的情形之一为: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这中间不排除打擦边球的行为。”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律师分析认为。 不过,安泰科技否认了高管增持与股权激励计划公布这样的利好存在关联。“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公司高管增持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是两个层面的东西。”杨春杰向记者强调。 完善制度 事实上,安泰科技高管在股权激励公布之前3个多月增持股票,让一些制度的完善变得更加紧迫起来了。 安泰科技高管及大股东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之前的集体增持,似乎并不违背现有规定。因为在相关规定上,无论是在高管买卖股票的时间和事件的定性上,均存在模糊的空间。 所以,在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股票上,还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至少,在《规则》,对于决策过程有多长、该如何计算、重大事项该如何定性,目前是缺乏细化的标准,这在今后必须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 上述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表示。事实上,同为购买了股票,其大股东和高管的命运却不同。 11月7日安泰科技发布公告称,大股东中国钢研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安泰科技,由于并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要约豁免申请、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对此,中国钢研将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等待进一步审批及处理。 此外,中国钢研同时承诺,在以上程序未完成之前,不再增持安泰科技的股份,本次增持的股份也不出售。也就是说,其投资收益被锁死。而安泰科技的高管则避免了这一命运。 事实上,除了3月3日在公布股权激励计划首个交易日涨停之外,安泰科技在此后的数日涨多跌少,股价从高管增持时的14元/股左右,上涨到最高时的25元/股。截至3月17日,安泰科技收盘于22.75元/股,而同期上证指数下跌的幅度超过10%。而在股价的大幅上涨中,安泰科技的高管及大股东成为了获益方。粗略地计算一下,按照去年11月底14元/股的价格,目前安泰科技高管的账面盈利已经超过了600万元。 安泰科技证券事务代表杨春杰并不同意上述观点:“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只能卖出股票的25%,(安泰科技高管)没有必要先购买股票后,再出台股权激励计划来拉抬股价。” 不过,这些高管获得了不菲的账面利润却是事实。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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