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批公司股改对价方案大扫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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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7:17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歆 今日全面股改第十四批公司亮相,沪市共有16家公司,其中13家披露了股改方案,而航天晨光(资讯 行情 论坛)600501、火箭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879、美克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337则表示将于近日披露股权方案。
招商银行600036、110036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8589股。非流通股股东以可获得的转增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支付1.7374股。同时,招商局(资讯 行情 论坛)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向流通股股东按转增前每10股无偿派发2份欧式认沽权证。折合每10股流通股获送1.92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1、不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承担认沽责任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减持价格限制:部分承担认沽责任的6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述的36个月的禁售期限承诺届满后12个月内,当公司股票价格首次达到或超过6.64元之前,该等股东所持的原非流通股份仍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 北生药业600556以现有总股本172746000股为基数,拟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7股,非流通股股东将每10股转增所获的4.7股股份全部转赠予流通股股东。上述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6股股份的对价。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法定承诺,同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附加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之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雷鸣科化600985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6股股份。 作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额外承诺: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在前项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0%。 海油工程600583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2809600股股票,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获得1.8股股票。 非流通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生益科技600183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8股股票对价。 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电子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承诺: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共同为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 恒源煤电600971现金对价和股票对价合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可获送2.57股。 现金分配预案:公司按照2005年10月31日的审计结果,将未分配利润188400000.00元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元税前。 对价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现金对价约为5.56元,折合成股份约为每10股可得0.77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安排1.8股作为股票对价。 上述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以获得1.8股股票,并获得现金15.56元。 动力源600405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1、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何振亚承诺,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上海能源600508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4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26400000股股票。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唯一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煤气制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交大昂立600530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获送3股股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各自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占非流通股总数的比例支付对价,共需支付1800万股股票。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法定承诺。 锦江投资600650、900914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3股股票的对价,锦江国际共支付12545280股股票。 锦江国际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在A股市场上的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并在其后的12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创兴科技600193的对价安排的形式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支付1196万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6股股份对价。 公司所有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海正药业600267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 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法定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还承诺:其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黄山旅游600054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A股市场流通权而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A股股票将获得2.5股股份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需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1300万股的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减持价格限制: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8.00元。 分红计划: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黄山旅游集团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公司2005-2007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 全面股改第十四批公司深市共有11家,其中,有9家公司今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信国安000839、东北药000597表示将于近日披露股权方案。 沙河股份000014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1股。 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1、沙河集团承诺,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沙河股份10119187股已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支付;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该等股份仍未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沙河集团将授权该等股份的名义股东特发集团支付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 2、沙河集团承诺,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祥祺集团持有的沙河股份的全部股份1503711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已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支付;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该等股份仍未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等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沙河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沙河集团的同意。 3、沙河集团承诺,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持有的沙河股份2145568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已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沙河集团将支付该部分股份应执行的对价;若在沙河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该股份仍未过户至沙河集团名下,该部分股份应执行的对价由沙河集团代为垫付,该等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必须经过沙河集团同意。 管理层激励:为对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沙河集团将其拥有的不超过沙河股份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2004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有关规定。 深深房000029、200029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建设投资向流通A股股东安排6652.8万股股票对价,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付4.5股对价股份。 管理层激励: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建设投资将其拥有的不超过深深房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纳入本次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的股份,自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三年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深宝恒A00003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2.4股股票的对价安排。同时,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中粮集团将所获现金红利转送流通股股东,流通股每10股获送1.7元。加上流通股股东应得的现金分红,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2.7元。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可获送2.4股股票和2.7元现金(含税0.1元)。股票对价和现金对价合计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相当于2.8股股票的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深宝恒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中粮集团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深鸿基A 10送2 深鸿基A000040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0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7360094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3.1380股股份。 垫付安排: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意。 康达尔A000048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而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的股份,非流通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共计34271211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送出11423737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以抵偿公司所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抵偿债务的金额以债务重组协议签署时康达尔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为计算依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协商确定。通过上述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送出45694948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29股对价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华超投资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康达尔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华超投资承诺将委托结算公司在限售期内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康达尔所欠债务的康达尔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广聚能源000096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4080万股公司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之股份即获得流通权,公司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均保持不变。 管理层激励:非流通股东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有的广聚能源不超过5%的股份(即:非流通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有公司股份×5%),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出售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中信海直000099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的对价。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之日,尚有2名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北方航空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290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8.89%。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海直总公司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中海直总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中海直总公司的同意。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中海直总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如果中信海直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故不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执行相关对价安排,中海直总公司将先代其垫付相关对价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中海直总公司将向其行使追偿权。 2、中海直总公司正与中信海直的一家战略投资者协商向其转让所持部分股份的事宜,该转让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中海直总公司承诺,无论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是否在中信海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完成,中海直总公司都将承担上述拟转让股份所对应的对价;战略投资者受让中信海直股份的前提是同意并有能力履行中海直总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之一切承诺。预计中海直总公司完成股份转让后,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海德股份000567非流通股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总股本等财务指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控股股东祥源投资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36个月至48个月期间在交易所出售或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6元/股。 金陵药业 10送3 金陵药业000919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金陵药业流通股份的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金陵药业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288000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12个月的承诺期届满后,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连续3年,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将在金陵药业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金陵药业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非累积可分配利润)的60%。 新浪财经提醒:>>文中提及相关个股详细资料请在此查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