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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9:59 证券日报

  □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意见。这意味着自2006年起,我国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活动,以科学地管理国债规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所谓国债余额,是指中央政府历年的预算差额,即预算赤字和预算盈余相互冲抵后的赤字累计额和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特别国债的累计额。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情况,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核实,截至2004年底,我国的国债余额为29631亿元,其中内债28803亿元,外债828亿元。2004年底我国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国债负担率为21.6%,远低于由欧盟规定国际公认的60%的警戒线。

  国务院在关于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报告中说,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我国一直采取逐年审批年度发行额的方式管理国债。这种管理方式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年度国债发行额不能全面反映国债规模及其变化情况,控制年度国债发行额不利于合理安排国债期限结构,不利于促进国债市场平稳发展,不利于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不利于提高国债管理效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赞同国务院有关报告中关于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五点理由,并在关于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实行国债余额管理,要突出解决规范运作和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的问题,变每年审批年度国债发行额为批准预算年度年末国债余额限额。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后,借新还旧的发债由

财政部在年度国债余额限额内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
资本市场
情况自行运作,既规范了发债行为,又增加了主动性和灵活性,符合国债管理的客观需要,并有利于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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