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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预受要约股份率先达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3:42 证券日报

辽河油田预受要约股份率先达标

  中石油对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发出附条件的要约收购:只有预受要约股份达到一定数量后,要约收购才能生效。这一数量要求也被业内称为“达标线”

  本报记者 张歆

  日前,辽河油田(000817)、锦州石化(000763)和吉林化工(000618)同时表示,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其实施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目前,辽河油田在三家公司中已经走在前头——有意接受要约的该公司股份率先达到了收购报告书中约定的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要求。如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至本次要约期限届满时未被撤回,则辽河油田的要约收购将正式全面展开,该公司也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终止上市。

  10月31日,中石油(0857.HK)发布公告,拟出资61.5亿元,要约收购旗下3家A股上市公司——吉林

化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计划终止三公司的上市地位。

  11月15日,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公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告要约收购进入要约期。

  中石油实施要约收购价格为锦州石化4.25元,辽河油田8.8元,相对于公告前停牌收盘价,收购价格溢价率分别为10.10%、18.76%,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分别为6.375亿元和17.60亿元。本次要约收购的期限从11月15日起至12月14日止。另一家将被要约收购的上市公司吉林化工由于同时在香港和美国上市,涉及程序较多,将稍晚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是收购人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将至少分别持有两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使后者能够满足《公司法》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规定,即在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辽河油田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锦州石化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如果不能达到使公司退市的目的,中石油就放弃收购。

  业内人士指出,中石油对三家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开创了国内资本市场的多个第一:首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首次有条件要约收购,首次同时收购三家上市公司,首次涉及三个资本市场的要约收购。

  辽河油田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至2005年11月22日,经确认的辽河油田股东已预受要约的股份数共计35314709股,超过3500万股。如前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至本次要约期限届满时未被撤回,根据中石油于2005年11月15日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将在要约期满时生效,辽河油田将根据《公司法》158条规定而终止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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