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公布股改方案 承诺之中显现诚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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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5: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6家深市主板公司--中金岭南、建投能源、铜都铜业、福星科技、新中基、西山煤电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至此全面股改首批40家公司的股改方案全部披露完毕。这6家公司除福星科技采用非流通股按每1股缩为0.63股的比例单向缩股外,其他5家公司都采用送股方式,送股比率在每10股送2.2股和每10股送3.2股之间。 除建投能源和福星科技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因故未对公司股改方案表示明确意见外 建投能源的非流通股股权结构更为分散,截至2005年9月9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有57家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6.91%)已经一致同意按相同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但截至2005年9月9日,尚有284名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4,983,552股,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3.09%。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建投能源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建投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建投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河北建投的同意。 这些公司的非流通股大股东大部分在禁售期限、减持价格、增持计划、分红比例等方面做出了额外承诺。如除中金岭南外的5家公司的大股东都承诺延长禁售期限;西山煤电承诺从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建投能源大股东承诺在股改方案实施后1个月内维持股价。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公司的承诺人普遍声明称保证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另外,建投能源、中金岭南的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布前夕进行了法人股股权转让,在股改方案中,这2家公司就转让双方的对价支付和承诺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建投能源方案称,2005年8月29日,大股东河北建投分别与鸿基公司、国瑞公司、神鼎公司、优格公司、湛江农资、国翔公司和国远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上述七家公司持有的建投能源法人股共计1,754.92万股法人股,占建投能源总股本的7.61%。河北建投承诺,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河北建投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份的对价。若该等股份转让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河北建投协助办理解除该等股份的质押手续,以便鸿基公司等七家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或者先由河北建投代为垫付该等非流通股份的对价。河北建投还承诺上述受让完成后,除继续履行上述股份在本次改革中需要履行的承诺及义务外,河北建投由此增持的建投能源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中金岭南称,温州市鹿城东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于2005年9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中金岭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日协议生效,温州公司将其持有的中金岭南20万股股份转让给广晟公司,同时股权转让后,广晟公司承担温州公司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签署的《承诺函》所规定的承诺责任。为此,温州公司于9月8日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临时保管手续。温州公司与广晟公司的上述转让协议也不影响对价的支付。作者:记者 张喜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