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一:剑走偏锋 泰豪科技独尝缩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10:01 新京报 | |||||||||
还需债权人会议通过,此前吉林敖东缩股方案效果并不理想 本报讯 (记者 赵侠) 清华同方(600100)控股子公司泰豪科技(600590)昨日公布了股改方案,公司拟采用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这是首批40家全面股改公司中惟一一家采用缩股方案的公司。
泰豪科技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份按照1:0.7的比例单向缩股。股改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共计减少4187万股。 泰豪科技证券事务代表曾女士表示,公司采用缩股的对价支付方式,是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一般投资者对缩股的理解是不全面的,总感觉送股比较好,其实不然。缩股后,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总股本减少,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都会增加,这有利于稳定二级市场的股价。 曾女士认为,采取缩股的对价支付方式后,公司注册资金会减少,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除召开相关股东会外,还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和债权人会议,以获得债权人的许可,重新确定债权。因此,采取缩股方式,手续上要比其他对价方式复杂许多,这是大部分股改公司不采用缩股方式的主要原因。 清华同方持有泰豪科技5883.41万股,占总股本的29.48%,是泰豪科技第一大股东。 清华同方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泰豪科技缩股后每股收益提升,并且流通股不扩容,不存在自然除权,能起到稳定股价的积极作用。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清华同方新的股改方案正在重新拟订中,具体公开的时间尚未确定。 民族证券资深分析师徐一钉认为,此前,吉林敖东采用缩股的效果并不理想,在二级市场上也没有突出的表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