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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股股改方案:流通股东每10股获2.5股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7:52 证券时报

广州控股股改方案:流通股东每10股获2.5股对价

  七匹狼将“流通股股东出售权”改为“股价差额现金支付”亨通光电将原方案中10送3.5股对价修改为10送4.5股传化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售股价格提高至25元以上

  本报讯 (记者 李烨 阮铭 冉慧敏 夏雄伟) 广州控股(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每10股送2.5股。另外,七匹狼、亨通光电和传化股份3家公司对原方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广州控股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公司承诺,所持广州控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内不减持;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广州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年内不超过5%,2年内不超过10%。广发集团将按国家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自其持有的广州控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3年内持股比例不低于51%。

  七匹狼根据部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为便于方案实施的技术操作,拟将原方案中的“流通股股东出售权”改为“股价差额现金支付”条款。

  所谓“股价差额现金支付”,是指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2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首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中累计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5元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将按照不受流通限制的流通股份的20%的比例,将“市场价格”与5元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现有非流通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流通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满足上述情况时的最后一个交易日,5元的价格将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做相应调整)。“市场价格”按照股价低于5元时的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七匹狼集团将在首次满足上述条件时按上述标准向所有不受流通限制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差额一次。

  亨通光电今日发布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将原方案中10送3.5股对价修改为10送4.5股。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修改增持社会公众股计划: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个月内,若亨通光电股票任意连续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4.75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则亨通集团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亨通光电的股票,直至公司股票价格高于4.75元或者累计买足500万股。而此前亨通集团承诺增持的价格为低于4.32元。

  传化股份今日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冠巨、徐观宝、徐传化及传化集团4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如果传化股份股价在25元以下,一股也不会流通。

  传化股份昨日收盘价为13.30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10送4.5股,送股后的除权价为9.17元,按此计算,则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价上涨172.63%以上,传化股份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才有权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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