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方案:流通股东获10送2.2股加1份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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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0:4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烨) 今日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亮相,方案的主要内容为:流通股股东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每10股送2.2股股份和1份行权价为4.50元的存续期为378天的认购权证。 宝钢股份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上海宝钢集团承诺,在宝钢股份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53元,上海宝钢集团
上海宝钢集团还承诺,其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上海宝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宝钢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人民币;自上海宝钢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上海宝钢集团持有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占宝钢股份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但宝钢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宝钢集团增持的宝钢股份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宝钢股份方案中采取同时支付股份和认购权证的对价支付方式值得关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解释,一方面通过支付股份和认购权证,使得流通股股东即期利益得到保护;另一方面,支付的认购权证亦兼顾了对流通股股东长期利益的保护。 宝钢股份方案中支付的权证类型为欧式认购权证,即于认购权证存续期间,权证持有人仅有权在行权日行权。权证发行数量为38770万份,存续期378天(自认购权证被划入流通股股东账户之日起算,含该日),行权日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方案同时对行权比例、行权价、结算方式等作出了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