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控股股东重组后,之前国电集团5年内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逐步将集团发电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是否继续有效?
董秘回答(国电电力SH600795):
投资者您好!合并重组后,国家能源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承继合并前原中国国电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权益,包括原中国国电向国电电力出具的《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和《关于进一步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中提及的相关安排。据此,在承继原中国国电相关承诺的前提下,2018年3月2日,国家能源集团对国电电力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情请参见《国电电力关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承诺有关事项的公告》。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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