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邦
6月20日,资本邦讯,*ST长生(002680.SZ)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 吉01破申10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6月18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市南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长春长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分别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长春长生破产清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就在17日晚间,*ST长生公告称,长春长生近日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根据相关规定,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罚没91亿元的行政处罚。
长春长生在2018年因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一事深陷旋涡。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依法从严对其作出多项顶格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级市场上,受该事件影响,母公司*ST长生股价持续走低,自事件曝光(2018年7月16日)起至退市风险警示交易结束(2019年3月5日)期间,*ST长生在233个交易日股价下跌近94%,市值蒸发224亿元。
截至2019年3月5日收盘,*ST长生报价1.5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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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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