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司太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锦生以指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及供应商直接划款或背书承兑汇票的方式,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448.28万元,但公司未对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为此,浙江证监局对司太立及胡锦生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司太立、胡锦生存在如下问题:
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锦生以指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及供应商直接划款或背书承兑汇票的方式,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448.2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胡锦生已将上述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并支付利息63.50万元。公司未对上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胡锦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公司资金被占用和未按规定信息披露的主要直接责任人。
浙江证监局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司太立及胡锦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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