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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9月18日,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因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违规转借他人和使用不规范,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被一同出具警示函的还有公司总经理焦秉柱和财务负责人王俊。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内蒙古证监局于2018年6月7日至6月8日对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募集资金违规转借他人
2017年5月2日,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发行费用后收到募集资金19880万元,约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6月6日和9日分别将募集资金借于路漫漫260万元和北京金润汇投资有限公司2300万元,共计2560万元。存在违规转借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7年7月7日和11月20日转入50万元和599.79万元非募集资金,共计649.79万元。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非募集资金的情形。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并鉴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现问题后及时主动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对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总经理焦秉柱和直接责任人员财务负责人王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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