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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2日 07: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微)国泰股份(600687)今日才就其被同一原告、以同样的理由、向同一家法院二度诉讼一事进行了公告。本报已于昨日对此具有“戏剧性情节”的事件作了较为详细的报道。国泰股份为何对2月27日当天内所发生的两件事——先接撤诉书,复又接起诉书,分作前后两天公告?估计是与该公司在其间召开股东大会有关。 国泰股份在今日公告中称,二度诉讼请求亦和前次诉讼相同,要求国泰股份返还借款本金2700万元(比前次标的少300万元)、利息及违约赔偿金,且原告又向受案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以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长沙新宇持有的国泰股份法人股16783000股。冻结期间不得转让、抵押。并冻结国泰股份持有的长沙新宇在北京新宇的注册资金1325.0734万元(占北京新宇注册资本的80%)。 国泰股份在公告中强调,公司所持北京新宇的股份已接该法院通知“解冻”,至于此次所谓的“冻结公司持有长沙新宇在北京新宇的注册资金”,公司不知该法院将如何实施冻结,因为公司根本就不持有长沙新宇在北京新宇的注册资金。 同时,国泰股份郑重声明,对于前案过程中,宽城区法院违法受案、违法冻结公司财产及原告洋浦勤宇公司错误保全的行为,公司正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泰股份认为,此次原告为达到将“案件复杂、标的较大”的案子交与一个区(县)级法院审理的目的,采取一系列“超常规手法”,撤诉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同一家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而该法院竟再次受理并再次冻结国泰股份资产,对此,公司正通过法律途径予以交涉。 据相关资料显示,原告洋浦勤宇公司的法人代表姜红宇,曾于1996-1998年度担任原国泰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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