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撤诉书复接起诉书 国泰股份怪事多

2001年03月01日 07: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王微[微博])日前,国泰股份(600687)拖欠还贷一案出现了戏剧性情节。该公司在同一天内,几乎同时接到由同样的原告、以同样的起诉理由、向同一家法院诉讼的撤诉裁定书复又起诉书加法院传票。可谓花明复柳暗。

  国泰股份法务总监马律师2月27日曾致电本报记者称,公司已于当日正式接到了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下达的关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撤诉裁定书及解除冻结股权通知书。撤诉书落款日期是2001年2月9日,解冻通知书落款日期是2001年2月23日。而过了不到一个小时,记者又接到马律师的电话称,公司刚刚又收到由同一个原告、以同样的理由、向同一家法院再次起诉书,落款日期却是2001年2月15日(早于股权解冻通知书落款时间),法院传票落款日期是2001年2月26日,开庭日期为3月26日。

  记者从马律师传真过来的第二次“起诉状”上注意到,本案原告—洋浦勤宇公司的法人代表,与国泰股份1996年增选董事之一、1997年任国泰股份副总经理之一、1998年任国泰股份董事的“姜红宇”同名同姓,应为同一人。

  马律师在给记者的电话中认为,今次有人之所以将本应是“借贷纠纷”搞成所谓的“委托贷款纠纷”,目的就是“争夺诉讼管辖地”,其采取的手法是“炮制假证据”。对此,马律师表示,国泰股份是上市公司,不怕曝光,公司会依法捍卫自己的权益。他说,在公司的多方努力下,洋浦勤宇于2月9日就其“与泛亚信托及第三人国泰股份、长沙新宇委托贷款合同拖欠贷款纠纷”一案,向宽城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得到裁定。但不知何故,原告又于2月15日向宽城区法院提出相同诉讼,并获得法院的受理。

  谈到国泰股份拖欠还款的原因,马律师说,长沙新宇公司是2000年2月份开始进入国泰股份资产重组谈判的,并交纳了400万元的订金。至6月份才谈成,6月16日就应交接。但由于国泰股份原第一大股东严重违约,到9月12日才交接,整整延迟了三个月,打破了长沙新宇的全盘计划,导致国泰股份在还贷时间上也不得不延迟。

  记者注:而就在昨晚发稿时,接获国泰股份的公告称,原告已撤诉,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宇公司90%的股权已被解冻,但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宇公司持有的国泰股份法人股1678.3万股,被宽城区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名义予以解冻,并另行冻结起来,冻结期:2001年2月26日-20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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