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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12日 06: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微)国泰股份(600687)于2月8日披露了公司因拖欠还贷逾亿元资产被法院冻结一事,就此本文记者于2月9日发表了题为《国泰股份:原董事会留下‘定时炸弹’将引爆?》一文。2月9日当天,记者接到作为被委托贷款人而被起诉的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姜先生的电话,声称国泰股份就此事的公告以及在接受本文记者采访时的言论均存有不实之处。 姜律师主要针对的是国泰股份在公告中称“上届董事会未将此事向本届董事会交接,因此,本届董事会并不知悉公司与原告有此债务关系”一说,以及国泰股份董秘在接受本文记者采访时称“反正上届董事会给我们的交接清单中没有这个协议的任何相关记录”的说法。 姜律师说,事实是,在国泰股份新老董事会于2000年中期进行交接时,国泰股份的新班子已就这个委托贷款协议与泛亚信托达成了还款协议,因此,国泰股份新班子又岂有“不知悉公司与原告有此债务关系”之理? 姜律师同时向记者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以证明这个事实。他把国泰股份及其新的第一大股东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署名落款的关于清偿该笔债务一事的三份致泛亚信托的函传真给了记者。这三份函分别是:2000年6月16日长沙新宇公司致泛亚信托的“将保证国泰股份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现欠泛亚信托的3250万元债务”的《不可撤消担保书》;2000年6月16日国泰股份致泛亚信托的“国泰股份将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现欠泛亚信托的3250万元债务”的《还款承诺书》;2000年12月29日国泰股份致泛亚信托的“合同中第5.1条关于国泰股份所欠泛亚信托3250万元债务清偿的先决条件尚未得到满足,国泰股份将在该先决条件全部真实地满足后履行清偿义务”的《关于债务清偿一事的复函》。 姜律师认为,这三份函充分证明了国泰股份新班子在新老董事会交接时就已经十分清楚地知悉了关于归还该笔委托贷款之事宜,而现在国泰股份却在其最近的公告中声称新班子“不知悉此债务关系”,这个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他告诉记者,其实,在国泰股份已经披露的2000年年报中,就以3000多万元的应付款项体现出了这一债务关系。他认为,国泰股份新班子之所以声称“不知悉该债务关系”,为的是将国泰股份拖欠还贷这一责任推卸到上届董事会身上。而姜律师认为,其实这个事件与国泰股份的上届董事会是不相干的,上届董事会没有应负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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