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琼民源:虚构利润
琼民源,1996年后四面出击演绎“并购神话”,业绩随之暴涨,其股价从1996年4月到1997年1月,飙升了16倍!1997年3月,在股东大会上董事会集体辞职。
1998年4月29日,监管部门宣布琼民源1996年年报,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虚构利润5.7亿元、资本公积金6亿元,构成严重虚假陈述行为。民源公司和深圳有色因联手操纵市场、非法牟取暴利受到严厉处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也受罚,北京法院对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和及会计斑文昭判刑。
从1997年2月琼民源被查处停牌,10.7万股民在焦急与等待中度过了漫漫两年。1998年12月4日,北京住总宣布入主琼民源;1999年1月5日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资产核查和公司重组;6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起设立、定向发行、等量置换、新增发行”重组方案。1999年7月12日,中关村上市,琼民源终止上市资格,37.58元的开盘价令人瞩目。一个月后,中关村1:1发行新股,虽因除权价的计算问题再起风波,但这起交织了太多悲欢的重组案,终于告一段落。
(2)红光:欺骗上市
1997年6月6日,红光实业股票正式上市。1997年8月20日,红光实业公布的中期每股收益0.073元,并称“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1998年1月8日,红光实业董事会公告称:公司彩管玻屏池炉、彩管玻锥池炉超期运行,导致玻壳生产能力下降,故公司对彩管玻壳池炉进行必要的停产大修及技术改造。换言之,红光实业此时已基本丧失主营业务生产能力,而此仅距募股不到7个月时间。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披露每股亏损0·863元的1997年度年报,成为证券市场有史以来上市不到一年即告亏损的首例。公司申请特别处理,股价一落千丈。
1998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对ST红光做出处罚决定,ST红光隐瞒亏损、虚报盈利15700万元,骗取上市资格;隐瞒不能维持正常生产严重问题;挪用募股资金炒股和填补亏损及涉嫌犯罪。至此ST红光事件全面曝光。1998年12月,上海股民姜某状告红光全体董事及其发行上市中介机构证券欺诈,被称为中国股市第一案。1999年12月30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ST红光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提起诉讼。
(3)成都联益:转让股份引狼入室
1997年3月成都联益发行上市,上市第一年公司就进行了大比例的股权转让,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联益(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3421.6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0%),协议转让给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飞龙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随后公司推出转增股本方案,广东飞龙持股数变为5474.56万股。当时成都联益这一重组事件被喻为“中国西部乡镇企业第一股”,在市场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1999年11月1日,广东省拍卖事物公司刊登公告,成都联益5474.56万股法人股将被拍卖。本来可以成为中国通过拍卖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首例个案,但在“成都联益”第二大股东成都联益集团对第一大股东广东飞龙集团的诈骗指控要求下,拍卖事宜11月3日正式宣告中止。成都联益集团称广东飞龙所持成都联益40%法人股为诈骗所得,广东飞龙开了两张假存单,仅支付800万元,便轻易取得代价为6800万元的股权。在股权转让费尚未付清的情况下,广东飞龙于1998年8月将尚未付完转让费的3000万股成都联益法人股向广东某银行质押贷款3500万元,而来自广东飞龙的成都联益董事长曾汉林已去向不明,这正是涉嫌诈骗的关键之所在。
(4)大庆联谊:腐败的上市公司
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由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独家发起,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不择手段,进行了一系列弄虚作假活动,欺骗上市,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长薛永林等人,擅自决定将部分公司职工股票送给某些单位和个人,共送出94.15万股股票、1094万元溢价款。以薛永林为首的公司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利用职权趁外送股票和溢价款之机,大肆进行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庆联谊股票上市后,在价位公开、明知获利的情况下,有党政机关17名厅(局)级、44名县(处)级干部,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为自己或他人购买股票。
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中国证监会,在黑龙江省委、省纪委及大庆市委的配合下,严肃查处了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涉案的39名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其中10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证券法规对大庆联谊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严厉处罚。这是企业领导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欺骗上市,以股票的形式向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行贿送礼、并大肆贪污侵占,是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牵涉面最广的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5)兰州黄河:产权不分留祸端
1999年6月23日,优秀民营企业兰州黄河挂牌上市。上市仅一个月,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告称,将其持有的兰州黄河法人股1980万股以每股1·2元价格转让给北京荣园祥科技有限公司,而此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高达5·05元。荣园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副董事长均为兰州黄河主要领导人的嫡亲。董事长杨纪强声称对此事并不知晓,1999年9月,杨纪强向警方报案,发现曾存有3·36亿元募股资金的帐户只剩下1000多万元。1999年12月,兰州黄河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了11名董事中的8名,董事中有两人与董事长为父子关系。2000年1月公司公告称,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雁元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已被依法逮捕;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辉因涉嫌诈骗,被依法监视居住。募集资金除51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购买国债占用2000万元外,其余均存于银行。兰州黄河已决定与集团公司结清往来款,不涉及公司1999年经营利润的流失。至此,兰州黄河的闹剧至此暂告一段落。
(6)上海棱光:首例转让国有股纠纷
1994年4月29日,珠海恒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232万元,以每股4.36元价格购入1200万股上海棱光国有股,恒通公司所受让的国有股转换成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5.5%,当时市场评论称此举开拓了国有股转让的先河。时隔5年,棱光实业已遍体鳞伤:先是1999年6月公司因对多起担保和诉讼案件不能及时披露而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成为首例被证交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然后是1999年8月棱光实业就大股东恒通公司减资而主张权利,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这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也属首次。棱光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在恒通集团成为棱光实业大股东的短短5年的时间里,通过溢价转让资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担保、股权质押等名目,从棱光实业“巧取豪夺”竟达8个多亿,而棱光实业目前的总资产仅5·6亿。
(7)湘证基金:内幕交易
1999年9月10日湘证基金在广东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摘牌停止交易,基金进行资产置换,博时基金[微博]管理公司成为新的基金管理人。1999年10月28日,基金湘证在上交所首日上市交易,开盘2·45元,一路疯涨至10元,最后以6.20元报收,全日换手率高达90,市场的疯狂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次日,湘证基金发出公告称没有任何应公布而未公布的信息,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当日停牌一天。然而仅仅隔了一个周末,星期一即11月1日,基金湘证发出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扩募、续期公告书,细心的人注意到会议的召开日期是9月8日。11月2日,基金湘证刊登扩募、续期公告书。而市场方面的反应是连续三天跌停板,上市当日跟进的投资者大呼上当,叫苦不迭。到周四,基金湘证又有如神助般地杀了个回马枪,重新涨停。
(8)活力28:地雷惊爆
活力28,1996年5月上市,鼎盛时期占全国浓缩洗衣粉市场的2/3,近年净资产收益率都在10%以上,标准的绩优股形象。出人意料的是1999年8月31日,也就是中报规定披露期限的最后一天,活力28引爆了巨亏“地雷”。爆出亏损2亿元的大冷门,每股收益—1.75元,每股净资产1.53元。细看报表方知,原来公司竟将大股东活力28集团所欠1.3亿元巨额欠款一笔勾销,核销之后集团还欠公司1.13亿元,而1997年集团应认缴的2320万元配股款至今未交,难怪投资者要愤愤不平了。从去年6月份市场出现亏损传言,到今年1月,二级市场的股价从12元一路下跌到6元,跌幅达50%。
上市仅两年的活力28,如今陷入经营困境,由于其1998业绩已经调亏,如果1999年年内不能扭亏,公司将有可能沦为ST一族。从近几年的经验来看,在年报和中报公布期间,往往是业绩好、报表好看的公司先公布,而业绩差、报表难看的公司后公布,所以临近报表公布截止期更是“危险期”,地雷频繁引爆,事实上,作为上市公司本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早就应该公开的信息,报表根本就不应该有地雷。
(9)闽福发:虚假出资
1997年闽福发配股时,第一大股东福州财政局没有将认股款现金5197.89万元付给上市公司,而闽福发在其后的股份变动公告和1998年中报中,都声称公司股份全部募足。1999年8月,证监会对闽福发公司及在1998中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相关董事处以警告处罚。另据悉,迫于各方压力,福州财政局已于此前将所欠资本金及利息补足。
(10)东方锅炉:倒卖股票
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东方锅炉伙同有关方面作假,竟将注册时间和成为试点企业的时间提前,还编造了股东大会决议和分红方案;为表现良好的盈利状况,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1992年至1994年的利润进行调整,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1500万元,并在上市公告书中作了虚假披露;1993年11月6日起,公司以有关部门虚假批复的5400万股票额度,向公众违规溢价发行,并将溢价发行所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共14499万元,违规帐外核算。
江仲生等四位原东方锅炉主要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将部分股票倒卖后侵吞,每人非法获利100多万元。东锅事件终于东窗事发,江仲生四人因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1999年10月,东方锅炉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刘文弟)(原载《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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