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10万个为什么之江苏琼花事件该问责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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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03:59 中华工商时报 | |||||||||
水皮杂谈 7月16日水皮杂谈发表“证监会敢不敢搞琼花”,文章见报后,报社的有关人士对于来自江苏琼花所在地扬州的电话不胜其烦,因为打电话的人要求报社为琼花平反昭雪,赔礼道歉;水皮也接到不少读者的电话,和扬州的电话相反,沈阳的袁有训问水皮,中国证监会该不该有人对江苏琼花事件负责?
实话实说,袁有训的问话问住了水皮。 袁有训其实不是个股民,只是一个对资本市场比较关注的读者,但是这个读者是个社会责任感极强的读者,特别爱管“闲事”,特别好打不平。袁先生在电话中告诉水皮,他关注沈阳的交通状况,沈阳市交警支队曾经专门给他写过答复报告。因此,朴实的袁先生自然而然地就联想,证券市场出这么大的丑闻,管理者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难道深交所谴责一下,江苏琼花道歉一下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 怎么可以这样? 袁先生的责问整天都在水皮的耳边回响。 怎么又不是这样呢?巨田基金违规申购新股那么严重不也就是一个道歉就没有下文了吗?2003年,沪深两个交易所对23家违法违规公司给予了谴责,2004年才半年,谴责过的公司数已经上升到31家,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和过去交易所谴责上市公司都不对外披露相比,和交易所与上市公司构成“内部”关系相比,公开谴责的确是一个进步。江苏琼花如果未遭深交所公开谴责,恐怕也不会产生这么大的反应。但是,直线上升的谴责数字又说明,无关痛痒的谴责与其说是一种惩戒,不如说是一种鼓励。否则,无法解释何以有那么多公司无皮无脸,如果违规的成本就是这样,那么对于守规矩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良民而言无疑是一种羞辱。 旁观者清。包括水皮在内的投资者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怪现象已经见怪不怪,就像中国球迷一样,都知道有“黑球”,都知道有“黑哨”,但是中国足协就从来没有公开处理过,公检法司也从来没有主动介入过,好不容易有一个龚建平顶不住良心的压力主动自首了还患上了血癌不治身亡,让人茫然不知说什么才好。 袁有训问水皮,江苏琼花是不是欺诈上市,如果证监会的调查能够确认,那么当事人是不是犯诈骗罪,该不该负刑事责任?水皮在这里告诉袁先生,《证券法》公布之后,对于违规上市的公司就可以公诉,同样是作假账骗取上市资格的红光电子就被追究了法律责任,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案,问题是像四川这样的地方太少太少,因为没有人来作这个公诉人,因此,红光电子是第一案,也是迄今为止的惟一案。 袁有训还问水皮,江苏琼花事件的发生是不是和证监会“行政不作为”有关。水皮认为这里面存在误会。江苏琼花的问题的确是由媒体揭露的,时间在7月1日,深交所的谴责在一周之后,证监会立案又在一周之后,今天是7月20日,江苏琼花公告由于要配合证监会查案,因此无法召开董事会,半年报要推迟公布一个月。证监会在江苏琼花问题上不能说不作为,而是有所为。水皮的杂谈文章题目本来是“证监会敢不敢摘琼花”,由于潦草难认照排错把“摘”打成“搞”字,“摘”字和“搞”字虽是一字之差,区别却极大,摘字强调的是查处的力度,搞字却成了是否查处的疑问。毫无疑问,证监会目前正在搞江苏琼花,我们关心的是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那么,证监会该不该对江苏琼花的上市负责呢? 目前已经明确的是保荐人的责任。但是闽发证券本来就是一个问题券商,本来就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即使问责也是破罐子破摔而已。难办的恰恰是在证监会内部。江苏琼花过会是在2003年7月,也就是说是没有改革前的发审委审核的,那时候的发审委基本处在一种保密的“地下状态”,谁投票谁没投票只有自己心中明白,江苏琼花就是那种自欺欺人的保密制度的产物。一个企业有将近4000万的国债投资居然会通过上市融资的审核,可想而知,那批委员不是智力有问题就是道德有缺陷。 吉林大火,市长辞职;密云灾难,县长辞职;四川井喷,中石化马富才辞职……问责制在当今的中国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吉林市长冤不冤,中石化马富才冤不冤,密云县长才上任就更冤,但这就是现代政治文明。 江苏琼花并不是一个不能避免的必然事件。在江苏琼花的网上路演中不止一个投资者就国债问题追问琼花管理层和承销商,普通投资者都能看出的问题,难道管理层就没有人懂?中小企业板本来就充满争议,本来就充满了各种利益,作为一个新事物本来就更应该谨慎又谨慎。在审核环节上出问题,与其说是能力问题,不如说是责任问题。 如果中国证监会能因势利导,借江苏琼花事件开创证券市场问责制先河,那么也算对得起袁有训这样的旁观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