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上市失信 股民应该怎样应对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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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9日 05:43 北京晨报 | |||||||||
股民心声:对这样的公司真要认真稽查 人们可能还没有注意到,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还有另一个“亮点”,那就是在前八只中小企业股中它的发行费用占筹资额的比率最高。新和成(资讯 行情 论坛)为4.88%,大族激光(资讯 行情 论坛)为4.16%,而江苏琼花则高达8.00%。
大族激光上市筹资额大于江苏琼花,发行费用却少了近一半。对于江苏琼花,每多花1%的发行费用就是200多万元,依据笔者的计算,他们比别人多花了六七百万元,这些钱都花到哪儿去了?应不应当审计一下? 曾有一位上市公司的副总对笔者说,为了上市,哪家都得花上一大笔钱,少的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我认为这次证监会立案稽查江苏琼花,应当把这笔发行费用也查一查,最好不要护短。同时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费用一直是一个死角,建议审计部门加以过问。 另外说江苏琼花欺诈上市他们还不服,在致歉信中说自己不懂委托理财和自己理财有什么区别。用无知来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的确不聪明。如果他们确实有点“傻”,那就如实陈述,说明他们不需要钱,没有好项目可上,自己的钱还在委托理财呢,那发审会还会通过他们上市吗?我想不会!说明江苏琼花一点也不傻,上市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圈钱,不圈白不圈! 笔者认为,发行审核的重点,不应当是过去几年的业绩、经营情况,而应当是募集资金所投入的项目是否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因此,参加审核的人,不应当是相对固定的,因为没有人行行都是专家。审核项目,应当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参加,类似国际工程公司审查项目那样。项目不可行,自然用不着上市筹资。 笔者虽然没买江苏琼花,可周围有因为信息不灵通而买了这只股票的股友,他们应该告它,让造假者付出代价。但不知还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北京股民 慈巨腾 律师提醒:索赔的股民可开始收集证据 江苏琼花发行公告中信息披露不实,很多琼花的股民准备对其起诉索赔。为便于这些股民依法索赔,保障自己的权益,律师认为下面几个问题应予重视: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股民只有在江苏琼花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处罚后才可以起诉索赔。目前江苏琼花处于被证监会稽查阶段,有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尚未作出,股民还不能马上起诉。但股民可以开始保存、收集准备起诉的证据,如交割单、成交记录、结算单等。 第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股民可以对因虚假陈述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对象起诉索赔。这意味着上述处罚对象可以是股民起诉的被告,同时也意味着在处罚对象没有明确之前,股民还不能选择决定起诉时的被告。 第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江苏琼花及其责任人受到处罚后,股民索赔案件将由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关于原告资格。江苏琼花存在信息披露不实是在7月9日爆出的,江苏琼花在7月12日作出了致歉公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把7月9日作为其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那么只有在7月9日之前投资该股票且未全部卖出的股民可以作为原告索赔。 第五,参考同类型案件,有关部门何时才能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后有关法院是否也会暂不受理,股民也应当有心理准备。齐致律师事务所 胡永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