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深发展成交幕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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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 10:27 《财经》杂志 | ||||||||||||||||||||||||||||||||||||||||||||||||||||||||||||||||
电讯盈科主席李泽楷在2003年底的介入令这场交易出现转机,而李于2004年4月的退出则最终成就了这场交易 □本刊记者 卢彦铮 凌华薇/文 2004年5月31日,星期一,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
为收购上述股份,新桥共出资12.35亿元,相当于每股收购价3.55元。待交易审批手续完成后,新桥将持有深发展17.89%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从而以境外投资者身份获得这家中国商业银行的控制权。 然而就在一年之前,双方才经历了一场激烈的反目——2003年5月12日,深发展宣告,新桥未能与公司四家国有股东达成协议,董事会决定撤销新桥派驻公司的收购过渡期管委会。此后半年,诉讼接踵而来。双方交恶,势同水火,几乎无人认为这笔交易会继续下去。 仅隔一年,峰回路转。深发展交易圆满完成,中国银行业终于出现了第一家外资控股的商业银行。人们难以索解,这场“好事多磨”的交易,究竟经历了哪些曲折?什么样的关键性事件和人物,促使已经搁浅、几近无望的交易重又启航? 幕后的故事充满悬念和意外,却又给人颇多感悟。 死结待解 新桥与深发展此番得以重续前缘,契机何在?外界有种种猜测,简单推理往往以为正是新桥提起国际诉讼形成压力,使深圳市政府不得不做出让步,重返谈判桌。 稍加分析就知道这种推理难以成立。且不说国际仲裁耗费时日,一时难见分晓。关键在于纵使新桥拥有强大法律资源,也未必成为仲裁案中如愿以偿的赢家。 新桥向国际商会仲裁院发出仲裁申请,是在2003年9月15日。新桥申请指控转让方深发展四家国有股东及深发展在谈判中违反协议条款,并对违反协议的行为未予纠正,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违约责任。 沉寂数月之后,深圳方面开始反击。2003年11月25日,转让方的深发展四家国有股东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新桥与四家公司及深发展订立的框架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11月28日,深发展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反请求。 为打仲裁官司,双方各自聘请律师。新桥方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一家在上海,一家在美国;深发展四家股东则聘请了四家律师事务所,三家在深圳本地,一家在英国。 新桥与深发展股东的国际讼争,前景究竟如何?新桥一方看去成竹在胸。而一位接近深圳一方的律师则告诉《财经》,新桥向国际商会仲裁院申请赔偿额达数亿美元之巨,而其索赔依据,亦即2002年9月与深发展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未见得能够成为新桥方的强有力证据。这是因为该协议仅由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周林签署,且协议中并无明确收购价格,“离可执行的协议尚有很长距离”。“我们当时估计他们的要求在仲裁中也不会得到支持,得不到什么东西,即使赔偿也不会很多。”这位律师如是说。 当然,对于四家国有股东及深发展来说,陷身仲裁也无好处。首先,原定的股权转让就此停顿,预期的十多亿元收入就此遥不可期;其次,同时聘请四家律师事务所耗费惊人,“都是按小时收费的”,长此以往,不堪重负。 显而易见,身陷诉讼对各方都是一件糜费钱财、耗费时日的苦差,而仲裁何时才有结果,结果又如何,各方均无把握。这场官司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两败俱伤的结局。 而且,新桥仲裁案既已启动,则无论胜负,新的投资者已经很难顺利进场。深发展交易若要继续,其死结必须解开。 此时,一个人物出场了。这就是香港盈科电信董事局主席、与深圳市政府素有渊源的李泽楷。以后的事实表明,正是李泽楷的加入,成了深发展交易全盘激活的关键一环。 反目由来 早在2000年于幼军出任深圳市长之时,深圳市政府即已明确提出将国有资产从金融类机构中退出,大胆引进国际资本和管理推动本地金融机构改革的思路。而作为深圳本地上市公司龙头的深发展,由此成为该市推进金融改革的首块试验田。 深发展于1991年在深交所上市,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最早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较为分散,流通股占70%之强。至2001年前后,深圳市属四家国有企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公司和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分别位居深发展第一、二、三、六大股东,其持股总和约占深发展总股本的19%,在股权结构分散的深发展股份占绝对多数,是深发展的国有控股人。 2001年,时任深圳市长的于幼军曾就出售深发展国有股份一事向国务院领导作汇报,得到充分肯定与大力支持。当年末,深圳市作出决定,将其透过四家国有企业所持的“深圳上市银行第一股”深发展的股份,悉数卖给境外战略投资者。此举意味着深圳市全面让度对深发展的控股权,大胆引进境外资本控股一家国有银行。 之后,深圳市政府与花旗、汇丰、JP摩根等国际资本多有接触,来自美国的新桥也在其中。2002年五六月间,深圳方面与新桥的谈判取得阶段性进展。当年9月,引进新桥进入深发展的报告获中央主管部门批准。之后,深发展与新桥的关系急剧升温,于9月底签订框架协议,成立深发展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过渡期管委会被授予银行管理全权,其八名成员全由新桥方人士担任。相比之下,深发展董事会形同虚设(参见本刊2002年10月20日号《接管深发展》)。 过渡期管委会于2002年10月进入深发展后,立即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同时全面掌控银行各项业务,为新桥日后的收购及入主作积极准备。但随着尽职调查深入开展,深发展资产真实状况逐步显露,双方谈判迁延不决。市场传闻四起,矛头直指深发展资产质量堪忧,当初双方商定的较高收购价格无法维系,深圳市政府已与其他买主接触。亦有深发展董事反对此宗交易,并通过各种渠道上报材料,称此宗交易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云云。 4月下旬,深发展董事会决定撤销管委会。之后,新桥派驻深发展人员撤离。5月12日,深发展正式公告,承认交易搁浅。 深发展发布公告当晚,新桥即发布措辞强硬的公告,称“与深圳市政府有关受让股东”签订的框架性协议将不受影响,希望深圳市政府“尊重她对国际的承诺”,并履行“与新桥所签的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国际合约所诉之责任。”(参见本刊2003年5月20日号封面文章《深发展交易搁浅》)。 两天后,5月14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法院,新桥对台湾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该行“恶意干扰”深发展与其达成的独家协议,导致深发展宣布终止同新桥缔结的框架管理协议。新桥并指控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一直在同深发展谈判收购股份事宜,且故意歪曲了新桥资本同深发展的合作意图。 之后直至当年11月,新桥与转让方四家国有股东及深发展的诉讼相继展开。 转机到来 2003年5月,就在深发展谈判破裂、交易搁浅之时,于幼军调离深圳,转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兼副省长至今。 当年力主深发展股权转让的于幼军的离任,并未影响深圳市推进这一交易的决心。从长远计,深圳市自2001年底以来一直有意卖出其在深发展的股份,此举既有壮士断臂之胆识,亦有引进境外资本全面推动深发展改革之远见,已成可进不可退之势。而收购者新桥既已全面介入一家中国银行的收购和管理,也绝不甘心功亏一篑中途退出。 但在2003年年中至年底的半年间,这场交易的破裂已是众所周知,交易双方讼争既起,骑虎难下。在当前裂痕和长远利益之间孰轻孰重,双方都心知肚明,但其过渡却缺乏桥梁。 就在此时,有国内金融业界资深之士不忍见这一交易就此夭折,决定出面斡旋,成人之美。由此,香港电讯赢科主席李泽楷走上交易的舞台。 据知情人透露,李泽楷介入深发展之股权转让,时间当在去年底新桥与深圳方面陷于诉讼、交易全面停顿之际。其时,新桥与深圳市政府全面交恶,新桥董事总经理单伟健与深圳市主要领导的矛盾一度激化,在一次会议上,该领导曾当场表态:“他在这里,我就不在这里。” 单伟健是新桥方首席谈判代表,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一直得到新桥联席主席David Bonderman的信任。而在2003年5月谈判破裂之后,正是由单伟健先后发起对台湾中国商业信托银行及深发展的诉讼。但单伟健在谈判中的角色从2003年底发生了微妙的变化,David Bonderman开始直接介入谈判。 而在2003年底这段敏感的岁月里,相关斡旋也同步在两条线展开:一条线在李泽楷与深圳市政府之间展开。在2003年深发展股权转让交易搁浅、讼争遥遥无期之际,由李泽楷提出的由电讯盈科接盘完成收购的提议,立即获得深圳方面的许可。另一条线则在David Bonderman与李泽楷之间展开,双方同样于去年年底的关键时刻进行了接触。在国际资本收购市场上长袖善舞的David Bonderman向李泽楷这位年轻的亚洲富豪提出,新桥并不愿放弃对深发展的收购,希望能与电讯盈科合作。 之后,对收购同样兴致盎然的李泽楷出面与深圳市府商谈。李提出,由电讯盈科接替新桥收购深发展,或由电讯盈科为主组成投资团收购深发展,投资团中包括新桥。 2004年3月,尽管之前的官司仍在胶着之中,但收购深发展的谈判得以重新启动。起初的两次谈判,仅电讯盈科的代表和深圳市政府的谈判代表参与。后来,买家的谈判阵容里出现了新桥方的身影。但此时,单伟健已不在其中,新桥方代表变成了新桥的另一位董事总经理欧巍。而对深发展来说,欧巍亦不陌生——2002年9月底设立过渡期管委会时,此人亦是八人成员之一。 新桥方既然附身电讯盈科之后参与谈判,则深圳市理所当然地提出,要求新桥必须撤消2003年9月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的仲裁请求。 最后的催化剂出现在2004年3月后。一位知情者告诉《财经》,新桥其时从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原股东中煤能源集团手中收购其1.75亿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4.82%)案递交中国银监会审批之时,银监会对新桥与深发展交易案未定表达了非常关切之情。 显然,新桥清楚地领会到了银监会的潜台词。接下来,峰回路转。2004年3月19日,各方签署文件,决定撤销仲裁请求及反请求。3月26日,转让方深发展四家国有股东向深圳中院提出撤诉,深圳中院于当天作出裁定,准许撤诉。4月10日,新桥、转让方四家股东和深发展共同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撤销仲裁请求及反请求。4月15日,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定撤销。 诉讼既解,则笼罩在新桥与深圳市政府身上长达大半年的阴影也就逐渐消散。买卖双方亦可专注于谈判。《财经》获悉,直至今年3月间,买方主角仍是电讯盈科,但至5月31日深发展发布公告时,买主却惟余新桥一家。 曲折成交 电讯盈科悄然身退,原因何在? 知情人士向《财经》表示,电讯盈科退出由其主导方才重新启动的收购谈判,原因之一,在于其不具备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资质。 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12月8日发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金融机构的资质作出规定。按此规定,主营电讯业务的电讯盈科不具备境外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因而无法成为入主深发展的主体。 知悉内情的人士称,以参与此事的金融界人士的财技,从技术上讲,设计一套合规的李氏入主方案并非不可能。但David Bonderman进入深发展之意甚坚,李泽楷念及双方有多宗商业合作,决定成人之美,让新桥独家收购深发展。其时,当在2004年4月间。 被重新推到谈判桌前的深圳市政府及新桥,虽有之前的芥蒂,此时亦断无停止买卖之理。于是,在电讯盈科退出后,新桥与深圳市政府继续谈判。双方的首席谈判代表,新桥方是董事总经理欧巍,深圳市政府方则仍是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肖遂宁。 各方均称,此次实质性谈判,进展得非常之快。由于前番谈判旷日持久,深发展及各方抵触情绪渐涨,德隆等有意深发展者力图插手,终使交易受到重大挫折。前车之辙犹在眼前。于是,新桥在2004年4月与深圳方面重启谈判时,吸取了之前的教训。 在价格上,新桥最终提出每股3.55元的收购价。知情人称,这一价格“比原来的稍高一点,高出一毛钱”。据称,早在2002年9月,新桥与深发展签署框架协议时,双方曾另有一份文件,在这份文件上,每股价格为3.45元。 在合同条款方面,接近谈判的知情人士透露,新桥再度介入谈判后,没有要求对深发展进行新的尽职调查。而上次尽职调查是在2002年底至2003年初进行的,距今已一年有余。之间,深发展的资产情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新桥并未深究。 此外,在陈述保证方面,新桥也作了让步。所谓陈述保证,是指由股权转让方对其在深发展的资产和相应业务作出相应担保。但转让方的四家国有股东表示,自己并不拥有对深发展的控制权,对深发展的业务也不知情,因此无法作出担保。对此,新桥作出让步,同意改由深发展做陈述担保。 最后,新桥放弃了对交割前深发展必须进行配股的要求,而这一要求是在上一轮谈判中新桥所强调的。新桥原本希望在交割前深发展进行一次配股,从而充实资本金,降低风险。而如果在交割前深发展无法完成配股,则新桥拥有选择权,即可观察三个月,在三个月内若发现问题,新桥可放弃收购。在上一轮谈判中,深发展对此强烈反对,认为配股必须报批,并非银行本身可以决定。而新桥的所谓选择权,其实就是最终的放弃权,深发展尤难接受。此次,新桥不再坚持这一要求,无论在交割前配不配股,新桥都决定收购。 至此,收购定约已无障碍。一个月后的5月29日,转让方与新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为时两年有半的漫长而曲折的谈判至此画上句号。 “这次就是在上次的框架下继续谈,把上次该做的都做完了。”知情人如此评价新桥与深圳方面的此次谈判。 如果去年5月的谈判破裂及其后的诉讼是两败俱伤之举,则此番重修旧好算是双赢吗? “对深发展来说,应该说卖的还可以。”接近深圳方谈判小组的人士如是说。新桥所付的价格,如果按价格/净资产这一银行收购案常用的指标算,略高于已经发生的前几宗中资银行股权收购案。“从商业角度看,至少深圳这方面是满意的。” “现在中国值钱的银行所剩不多了,能买到深发展算是不错的了。”接近新桥方的人士则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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