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宏观调控与民营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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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 13:05 《财经》杂志 | ||||||||||||||||||||||||||||||||||||||||||||||||||||||||||||||||
胡舒立 不可借宏观调控复原审批制。正确的选择,应当在宏观调控之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市场的无形之手去决定项目的生死,让审批制退出经济活动 酷夏已至,而前一阶段处于“过热”之中的中国经济终于显出些许凉意。在或许可
宏观调控本来是一项着眼于总量的市场化举措,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尽量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可持续地稳定发展。这对于经济整体,当然包括民营经济,正是有益无害的事情。令人遗憾的是,此轮应对过热,还是过多地采用了以审批和控制贷款为主要手段的行政性“调控”,执行过程中难免主观色彩过重,传统偏见作怪。特别是“调控”的重点,正包括一些国有企业长期盘踞的领域,如基础设施、能源与原材料的生产和加工,新进民营企业与传统国有企业产生竞争性冲突在所难免,而后者无疑对来自国家部门的“调控者”更具影响力。因此,强调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谨防对于那些没有政府背景的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对待,就显得格外重要。 经济发展有周期,而中国经济改革“国退民进”的方针则应持续推进,不能因为宏观形势的变化而出现动摇。当然,目前很难通过确切的数据,看清此轮“调控”对民营经济造成的全方位影响。然而,业界可闻可见的忧虑与怨怼,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特别是一些“调控者”在以行政方式进行“调控”时,对于民营企业的运作模式和成本控制能力并不了解,其思路往往接近于计划时代,作出结论难免主观武断。而一有决策不当,又很容易在更大范围内对民营经济的信心带来影响。其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关于民营企业的种种误解,与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直接相关。去年下半年来曾经有相当强烈的主张,称“中国经济并不过热”,因为此次投资高潮主要由民营经济所驱动,因此是有效率的。及至今年春天以后过热之忧成为共识,“民营经济兴风作浪”又在一些官员中成为流行看法。其实,将宏观经济形势简单与所有制结构挂钩,对民营经济无论是褒是贬,都是缺乏依据的简单化做法。不仅容易在实践中造成偏差,还会导致民营企业对宏观调控本身的不解与反感。 经济学理论目前尚未给宏观经济过热以确切定义,但人们判断过热,缘何过热,主要看货币供给、固定投资和投资效率,而不是看所有制结构,却是可以肯定的。一般来说,民营经济采用预算硬约束,和仍然存在预算软约束的国有企业相比,其投资决策必是理性的,因此也更有效率。将宏观过热断然归咎于“民营经济兴风作浪”,可以说是毫无依据。但我们也不能得出结论说,凡民营经济即不存在非理性行为和投资失误。宏观调控与民营经济之间,更非水火不相容。宏观调控可能会使企业所在行业的生存环境和竞争格局发生演变,但只要自身运行是有效率的,就会在行业的调整中生存下来,并继续健康发展。 在经济紧缩期间防止政策不当对民营经济造成不应有伤害,关键还是要提倡市场化的宏观调控,尽可能减少和杜绝行政性的“调控”。在这里,如何对待传统的审批制格外重要。最近据有关部门调查估计,目前全国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中,大概有60%~80%没有完全履行规定审批手续。进而又有建议,主张择优补办批准手续。我们觉得,这种主张极为不当,事实上是重新强化了已经松动、逐渐式微的审批制。况且,择优补批的标准很难确定,审批尺度必然地极具弹性,不仅提供了新的寻租机会,更使缺少官方资源的民营经济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审批制以“一丝不苟”的方式复原,则“国退民进”大有可能变成“国进民退”。 正确的选择,应当在宏观调控之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市场的无形之手去决定项目的生死,让审批制退出经济活动。倘若不然,在短期则企业惟政府马首是瞻;在长期则企业——无论国企民企——都无从养成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商业心态。最终的结果,将是市场的无序与权贵资本主义并行,无论经济周期走至哪一个时点——紧缩抑或放松银根,其情其景都会非常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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