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1-035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长厉群南先生因出差未参加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吕锦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厉群南、凌云、应明德、陆肖天、李备战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钱乾、吕晓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议案2本次表决结果未达到2/3以上,议案2未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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