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境理财通细则来了:广东九地居民最多可买港澳银行理财100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维妙)5月6日,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等广东六家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提出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上限为100万元;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
“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居民个人在区内跨境工作生活非常普遍,对跨境理财存在较大需求。 一方面,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地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六家机构在起草声明中称。
谁可以投资“跨境理财通”?本次《细则》提出了内地投资者“门槛”,包括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等。港澳投资者条件则由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设立。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的划定范围,内地9市为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
上述广东9市的投资者购买港澳银行的产品,是“南向通”,反之为“北向通”。值得一提的是,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都是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
“北向通”投资产品的范围有哪些?《细则》提出,包括内地理财公司被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哪些银行有资格开展业务?《细则》要求,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满足五个条件,包括在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等。
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有约7000万总人口,经济总量达11万亿元。记者注意到,粤港澳大湾区已成为许多外资银行业务拓展的重点所在,尤其自去年6月“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官宣以来,花旗、渣打、汇丰等银行先后提出在大湾区设立中心分部、扩招员工等计划。
根据公告,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1日。东方金诚分析认为,“跨境理财通”的推出将拓展境内外资本市场流动的渠道,人民币在资本项下自由兑换程度进一步提高,跨境使用人民币的业务范围也更加多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责任编辑: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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