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年02月25日 01:41 证券日报

原标题: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高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拟与关联方台州吉谷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谷胶业”)、浙江公元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进出口”)、浙江元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邦智能”)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7,320万元(含税)。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卢震宇、张炜、张航媛、冀雄、陈志国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上述关联交易超出《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部分,公司在实际履行中签订了关联交易合同,合同在总经理权限范围之内,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谷胶业与永高股份的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吉谷胶业成立于2005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郑茹女士,注册资本3,6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PVC胶粘剂等,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沿江镇石牛村。截至2020年6月30日,吉谷胶业的总资产为95,047,191.06元,净资产为60,474,579.23元。2020年1-6月年实现营业收入42,939,389.96元,实现净利润9,581,515.87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谷胶业为本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之妻郑茹女士持股90%、卢震宇先生之父持股10%的自然人投资的公司。即吉谷胶业为公司董监高之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因此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吉谷胶业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公司认为关联方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吉谷胶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元进出口与永高股份的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元进出口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张航媛女士,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进出口和货物进出口等,住所为台州市黄岩区印山路32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元进出口总资产为10,255,553.80元,净资产为9,379,559.0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96,533.54元,实现净利润119,766.31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集团”)持有公元进出口80%的股份,卢彩芬持有公元进出口20%的股份,公元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卢彩芬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元进出口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公司认为关联方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公元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元邦智能与永高股份的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元邦智能成立于2017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金龙先生,注册资本2,329.41万元,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研发、销售,住所为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方山下村印山路328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邦智能总资产为57,326,908.42元,净资产为22,253,247.12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3,354,134.69元,实现净利润-2,007,372.09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元集团持有元邦智能19%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张航媛担任公元集团董事。公司持有元邦智能15%的股份,系公司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宏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元邦智能5%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炜持有台州市黄岩宏荣投资有限公司60%股份。公司董事长卢震宇、总经理冀雄、副总经理张贤康、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国各持有元邦智能3%股权,因此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经查询,元邦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吉谷胶业、公元进出口、元邦智能采购及销售商品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及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与吉谷胶业签订协议的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吉谷胶业签署《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预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吉谷胶业采购5,200万元管道胶粘剂和防水涂料,销售管材管件及原料20万元。

  (二)与公元进出口签订协议的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公元进出口签署《销售合同》,预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销售给公元进出口太阳能控制器100万元。

  (三)与元邦智能签订协议的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元邦智能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预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向元邦智能采购自动化设备和机器人等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就近、方便、经济高效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关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永高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产业链下游部分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永高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在册的管道内贸专营本公司产品的独立经销商,且被担保的经销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不包括兼营其他管道品牌的经销商。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资金用途:担保账户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永高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管道产品,不得改变用途、坐收坐支。担保账户实行一对一管理,专款专用。

  4、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1亿元。一般情况,为每户经销商担保金额上限为其上年销售额的20%,且不超过500万。有超期应收款的经销商,需抵减担保额度(上年销售额20%-超期应收款),具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认。

  5、反担保:经销商需提供永高股份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

  6、担保期限:一般情况,每次担保期限为三年,在该期限内经销商用款随借随还。到期经销商归还剩余贷款后,再重新审批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范围按照担保合同为准。

  7、授信审批流程:

  (1)内部审批流程:经销商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额度审批表》、《承诺函》),销售部门进行尽职调查(《授信调查报告》)并核定《担保额度审批表》中的担保金额,法务部、财务部审核,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年度内因业务迅速增长,需要调增授信担保额度的,经销商可重新发起申请,但一年内只能调增一次。

  (2)外部审批流程:根据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审批表》,永高股份签批《担保三方协议》。经销商将《担保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银行,由该银行完成授信程序。

  8、监督管理:授信银行负责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永高股份的指令要求(《担保调整通知》),终止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

  三、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渠道业务的发展,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便于其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做大做强销售规模,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公司将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经销商将按规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经销商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永高股份此次为经销商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38,247.09万元的比例为8.87%。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9,65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6,000万元,为上海公元提供担保8,150万元,为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发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为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8,000万元,为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为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38,247.09万元的比例为35.3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49,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38,247.09万元的比例为44.2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提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月7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号),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外部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91,557,505.45元。该项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00,245,026.8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96,687,633.7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鉴于公司目前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92.5万元。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械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

  2021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于201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的发展,公司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建立可控的外汇成本管理,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业务期间及拟投入资金

  2021年度,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7,000万美元、4,000万欧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已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PVC树脂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2021年度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来规避和减少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商品期货品种。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1年度预计开展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按照《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开展PVC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PVC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PVC作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受供求关系影响,其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总体来看,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并不是简单的买或卖,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6、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 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人每日密切关注套期保值头寸持仓风险,按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大宗交易的要求及时做好保证金的追加工作。当出现由于保证金不足将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时,公司启动快速决策机制,直接调拨资金追加保证金。

  4、严格按照《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5、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正常 运行,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施;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八次会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2月19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2月19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震宇、张炜、张航媛、冀雄、陈志国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21年2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经销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2月2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01 恒辉安防 300952 --
  • 03-01 菱电电控 688667 --
  • 02-26 金盘科技 688676 10.1
  • 02-26 四方新材 605122 --
  • 02-25 深科达 688328 16.49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