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9日 02:5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表述的“杭园股份”与本公告中的“园林股份”、“发行人”、“公司”均指“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本次发行价格16.3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8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截至2021年1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12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6日和2021年2月2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敬请投资者关注。

  4、原定于2021年1月19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1年2月9日,原定于2021年1月20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2月10日,并推迟刊登《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5、投资者请按16.38元/股在2021年2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2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2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2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得初步配售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6日和2021年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30.93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园林股份”,股票代码为“6053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园林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0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浙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030.9352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123.740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18.635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12.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月1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8元/股。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75,583,714.54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84,683,471.22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584,683,471.22元。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2月1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T日)9:30-15:00。

  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中被标注为“有效”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6.38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15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2月10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1年2月1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1年2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2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2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1年2月1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2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2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2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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