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1年01月18日 02:2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B10版)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8、1.69、1.24和1.00,速动比率分别为1.60、1.52、1.12和0.88。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整体有所下降,主要系短期借款随业务需要而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89%、56.83%、53.55%和46.67%,主要系公司项目启动金及投资建设资金需求大而导致长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

  注:纽米科技为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未披露其202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

  2017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恩捷股份沧州明珠,资产负债率高于恩捷股份和沧州明珠,主要系公司负债结构中以流动负债为主,短期借款占比较高所致;2018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均高于恩捷股份和沧州明珠,主要系公司发行可转债导致非流动负债金额同步大幅增加,流动负债占比相较2017年末下降所致;2019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2020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恩捷股份和沧州明珠,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2020年1-9月增加较多短期借款所致。

  整体来看,2017-2019年,公司与恩捷股份偿债指标水平相当且变动趋势一致,主要系两家公司均为锂电池隔膜的头部公司,持续进行项目建设来增加产能,从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快速降低。沧州明珠的膜类业务占其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1/3,其主要收入来源为管材等业务。2017-2019年,沧州明珠由于新建产线,偿债指标整体有所降低。纽米科技为三板上市公司,其融资途径较为受限,由于其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因此在逐步投建项目的同时,短期偿债能力快速下滑,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3、未来到期有息负债的偿付能力及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公司偿债能力整体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正常,当前有息负债规模较小,有息负债到期后无法偿付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679.17万元、22,215.13万元、13,615.38万元和10,258.26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5,503.23万元;随着公司现有在建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募集资金1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现金流情况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

  注:2020年1-9月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1、2.17、1.69和1.93。2017-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下游客户支付能力有所影响,延期支付货款,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大于收入增长所致。2020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至1.93。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16、3.67、2.44和2.76。2017-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合肥星源、常州星源等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导致生产储备的材料及生产的产品增加所致。2020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上升至2.76。

  (3)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5、0.20、0.13和0.15。2017-2019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建设子公司常州星源和江苏星源生产基地导致总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所致。2020年1-9月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上升至0.15。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

  注:纽米科技为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未披露其202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

  沧州明珠主要业务为销售管材,该块业务周转率高于隔膜行业,从而其周转率高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沧州明珠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新能源材料产品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24%、8.41%、5.25%和4.20%,占比较小,与公司可比性较弱。

  从应收账款周转率来看,行业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介于恩捷股份与纽米科技之间,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部分国内下游客户受新能源汽车补贴下降的影响,使得支付情况有所影响,延期支付货款所致。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收账款回收的有效控制,以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

  从存货周转率来看,公司2017年度存货周转率略高于恩捷股份和纽米科技,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存货周转率略低于恩捷股份和纽米科技的均值,主要系子公司合肥星源、常州星源、江苏星源等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导致生产储备的材料及生产的产品增加所致。2020年1-9月,恩捷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较2019年度有所上升。

  从总资产周转率来看,2017年-2019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介于恩捷股份和纽米科技之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基本接近。2020年1-9月,受建设子公司常州星源和江苏星源生产基地导致总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影响,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认定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的规定: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5规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年11月21日)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具体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委托理财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了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公司购买这些金融产品旨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3)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4)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5)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对外借予他人的情形。

  (6)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8)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9)权益工具投资

  2020年8月发行人对恩泰环保实施了增资,增资后发行人持有恩泰环保14.0426%的股权。恩泰环保于2016年11月成立,主营环保水处理领域的反渗透膜及纳滤膜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其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功能膜的研发,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是锂电池膜和熔喷布。发行人的愿景是“做全世界最好的功能膜”,因此发行人将逐步战略布局,生产能够实现进口替代的功能膜,以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地位。由于水处理膜与锂电隔膜在主要生产工艺(均包含基材的挤出,固化,涂布,后处理和收卷等工艺)和主要生产设备(均属于涂布生产线设备,包括塔式放卷机,涂布机,烘箱,浸渍清洗水槽,塔式收卷机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因此公司在没有时间和精力兼顾水处理膜的情况下,为实现公司在水处理膜方面的战略性布局,2017年5月在恩泰环保首轮融资时就投资1,500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恩泰环保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为进一步实施收购和整合,2020年8月在恩泰环保融资时,公司再次向恩泰环保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恩泰环保14.0426%的股权。未来根据恩泰环保具体经营情况不排除发行人有进一步战略整合的计划,因此发行人拟将该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长期持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3、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有风险低、期限短、预期利率区间窄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款及预缴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下:

  ■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均系公司围绕锂电池隔膜领域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发行人业务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707.85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代扣员工社会保险费等,上述其他应收款均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分析,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因此,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七、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相关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2,134.84万元、58,348.88万元、59,974.17万元和61,081.47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同比增长3.09%、11.92%、2.79%和18.52%。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加大与国内外知名锂电池厂商的业务合作,最近三年及一期电池隔膜销量分别为15,526.17万平方米、22,954.45万平方米、34,616.40万平方米和43,086.92万平方米,逐年上升。但是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及锂离子电池行业降本压力的影响,电池隔膜产品价格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增加趋势趋缓。

  公司子公司常州星源、江苏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落户,自2018年起,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按照签订的投资协议向常州星源及江苏星源发放产业扶持奖励,故导致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相关盈利数据较高。

  (一)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稳步上升。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60%、97.62%、99.38%和99.12%,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降等废膜销售收入及加工费收入等,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的干法隔膜销售收入、湿法隔膜销售收入仅为各自基膜的销售收入,不包含在各自基膜的基础上进行涂覆工序的涂覆隔膜销售收入

  注2: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的其他为熔喷布的销售收入

  1、报告期内,公司干法隔膜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029.41万元、28,207.20万元、25,111.35万元和15,381.7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58.42%、49.52%、42.13%和25.41%。

  对于干法隔膜产品,虽然近几年由于湿法及涂覆技术的推广及完善,部分市场份额被湿法及涂覆隔膜替代,销售收入及占比有所下降。但是干法隔膜具有单层、双层及多层的多种规格,不仅能够适用于数码类锂离子电池,还可使用于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及特种动力类锂离子电池,相较于湿法及涂覆产品,干法隔膜的应用范围更广。同时,随着全球5G移动通讯技术、互联网、数字化娱乐便携设备应用的逐步普及,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游戏机、可穿戴式智能设备及移动电源等数码类电子产品领域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干法隔膜产品的市场仍将较为稳定。

  2、报告期内,公司湿法隔膜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901.86万元、10,931.99万元、10,680.89万元和21,934.7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9.54%、19.19%、17.92%和36.23%。

  自2018年始,公司湿法隔膜的销售收入较2017年大幅上升,主要因制备方法不同,相较于干法隔膜,湿法隔膜在一致性、力学稳定性、刺穿强度等方面更优,更适合生产高性能、高能源密度比的动力电池;同时随着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开始呈现由磷酸铁锂向三元材料转移的趋势,这对于电池隔膜的强度、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湿法隔膜产品更加契合市场需求。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湿法隔膜的应用市场将逐步打开,湿法隔膜市场空间广阔。

  3、报告期内,公司涂覆隔膜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474.95万元、17,822.89万元、23,809.46万元和15,939.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为32.05%、31.29%、39.95%和26.33%。

  对于涂覆隔膜产品而言,其是在干法隔膜和湿法隔膜的基础上,进行涂覆工序。经涂覆加工处理的锂离子电池隔膜能显著提升热稳定性、改善其机械强度,提高其耐刺穿能力,利于增强隔膜的保液性和浸润性等,从而提升电池的安全性能。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对高端锂离子电池隔膜需求的大幅提升,隔膜涂覆加工成为提升隔膜综合性能的必要工序,并已成为未来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二)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4,752.28万元、29,395.34万元、34,729.50万元和36,642.3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6.27%、97.36%、99.53%和99.48%。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主要为原材料、人工费用、折旧等,主要系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为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的重资产行业。报告期内上述各项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为稳定。

  (三)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营业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较为领先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产品品质优势、品牌优势和全程技术服务优势,营业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金额为26,422.47万元、28,155.38万元、25,079.86万元和24,246.58万元。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0.68%、48.25%、41.82%和39.70%,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包括:

  (1)2018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补贴标准从严且补贴幅度呈现退坡趋势;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与发改委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幅度约为50%。受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降成本压力已逐渐随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向上游环节传导,导致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大部分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2)由于近年来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掀起的一阵投资热潮,诸多国有、民营资本进入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增量产能已于2017至2018年间逐步释放并投放市场,导致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出现了较激烈的价格战现象。因此,受市场环境影响,2018年以来国内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面对我国下游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及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一方面通过提升价格敏感度较低的高端锂电池隔膜(高端产品主要是稳定性、一致性、安全性等性能较好的产品,干法、湿法、涂覆的产品都有涉及)的销售占比,另一方面持续拓展海外市场等手段予以应对。

  3、按产品类别的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隔膜销售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

  公司干法隔膜单价下降主要是因为市场普遍打价格战,公司作为行业龙头,坚持走高端定位,因此短期内销售承压。随着补贴退坡,行业洗牌,龙头电池厂商强者愈强,公司高端的品牌定位也将受益。

  4、同行业可比公司锂电池隔膜毛利率对比

  2017年至2020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锂电池隔膜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家逐步退出相关的行业扶持,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使下游客户需求发生变动,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沧州明珠2018年度毛利率转为负,纽米科技也因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导致销售收入减少,2019年度毛利率为负。

  2017年至2018年,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由于具体细分锂电池隔膜品类的不同以及细分品类生产规模不同,恩捷股份的毛利率高于公司,而沧州明珠、纽米科技的毛利率进一步下滑,远低于公司。

  恩捷股份主要是湿法隔膜产品,对于电池隔膜行业,一种是数码类锂电池隔膜,一种是动力类及储能类锂电池隔膜。干法隔膜主要适用于数码锂电池,对于安全性能要求更高的动力类及储能类锂电池而言,湿法及涂覆隔膜更具有适用性。因此,动力电池的旺盛需求带动了恩捷股份的快速增长,且恩捷股份已经实现了规模效应,随着产能的释放,毛利率也保持上升趋势。报告期内,星源材质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系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及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竞争加剧,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价格的逐步下降以及湿法隔膜产品生产尚处于爬坡阶段,湿法隔膜产品产能未能全部释放,致使产品生产成本较高,产品盈利能力下降所致。

  总体看来,公司与恩捷股份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四)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812.91万元、20,265.89万元、12,995.96万元和9,412.33万元,2019年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较多,主要原因包括:

  1、受到我国下游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及锂离子电池隔膜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2019年度,公司实现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34,616.4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0.80%,但公司营业收入只增长2.79%,价格的下降导致公司2019年营业毛利较上年下降10.92%;

  2、2019年,由于利息支出增加以及汇兑损益增加导致公司2019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2,547.84万元,同比增长220.56%;

  3、2019年公司收到的产业扶持资金较上年减少2,800万元。

  2020年1-9月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受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价格下降以及政府补助减少的影响。

  (五)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421.84万元、2,885.31万元、3,662.49万元和2,092.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5%、4.94%、6.11%和3.43%。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占比较高,且呈现波动趋势,主要由于销售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和提成构成,而提成以客户回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公司每年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回款情况对计提提成的考核办法进行调整所致。2018年销售人员工资较低原因如下:①2018年回款情况一般,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计算得出的提成有所下降;②2018年公司业绩完成情况未达到2018年的预期目标情况,总体提成有所下降;③因补贴退坡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回款期有所延长,故2019年公司为了催促回款,提高对业务人员的提成比例,导致2019年提成增加。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的保险费分别为0.00万元、603.27万元、800.92万元和31.36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0.00%、20.91%、21.87%和1.50%。2018年和2019年,公司保险费占比较高,主要系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保险费。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6,261.63万元、8,787.33万元、8,642.62万元和6,281.7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1%、15.06%、14.41%和10.28%,其中职工薪酬占比最大。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3,802.29万元、5,622.88万元和5,853.98万元和3,346.69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60.72%、63.99%、67.73%和53.28%,职工薪酬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根据物价水平和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工资水平也每年相应进行调整,同时管理人员逐年增加。

  2020年1-9月,公司折旧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常州星源及江苏星源部分厂房已于2019年度转固,但是部分厂房相关设备仍处于调试状态,未投入生产,因此转固相关厂房的折旧计入了管理费用所致。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097.72万元、3,820.32万元和3,540.22万元和3,322.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6%、6.55%、5.90%和5.44%。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2019年直接投入费用减少,主要系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度推进,领料减少所致。2020年1-9月,为加快海外客户研发进度,公司增加了产品调试认证领用所需材料,导致直接投入费用有所增加。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以及差旅费等。

  2017年开始,为了获得海外客户的认证,公司大力投入材料针对海外客户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认证,2019年重大海外客户的样品已通过认证,处于待客户下单的阶段,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有所下降。但是为了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公司仍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大于5.00%,未来公司将保持在研发、试制和检测方面的投入,以研究开发性能更加优良、更具竞争优势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390.27万元、1,155.17万元、3,703.01万元和1,703.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8%、1.98%、6.17%和2.79%。

  随着公司综合实力的增强,银行信誉度不断提高,公司适当运用了银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财务杠杆以提升资本效益,财务费用主要是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2018年,公司财务费用较2017年下降较大,主要系2018年美元汇率大幅持续上涨,公司较上年同期产生较大的汇兑收益所致。2019年,公司财务费用较2018年大幅增加,主要由于借款及债权融资增多导致利息支出增加,同时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六)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2017年公司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七)减值损失

  1、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

  (八)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金额分别为237.84万元、12,519.45万元、9,758.27万元和150.5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与公司非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表中的产业扶持资金为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基于常州星源、江苏星源已在当地投资落户,根据签订的投资协议而发放的招商奖励金。2018年常州星源收到12,500.00万元;2019年常州星源收到7,500.00万元,江苏星源收到2,200.00万元。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57.64万元、31.99万元和62.15万元和58.20万元,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及捐赠支出等。

  (九)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9.06%、52.45%、66.52%和23.02%,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常州星源、江苏星源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投资落户,自2018年起,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按照签订的投资协议向常州星源及江苏星源发放的产业扶持奖励。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仅具阶段性特征,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93.47万元、23,967.39万元、14,725.71万元和27,742.36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各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反映了公司具有良好的收益质量。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分析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低于净利润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补助标准的规定,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因此,2017年开始新能源汽车补贴开始退坡,虽然新能源汽车销售大幅上升,但是价格的下降也使电池厂家的销售承压,从而影响对公司的回款。回款较前一年减少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3,690.66万元,2017年公司应收票据贴现减少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6,628.12万元,2017年公司全部支付了期末到期的远期信用证款项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2,455.23万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379.21万元、-126,340.39万元、-129,165.99万元及-40,143.13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期,项目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加大所致。由于常州星源、江苏星源预付设备款,使得公司投资支出的现金较大。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250.97万元、68,538.27万元、129,729.69万元及1,979.25万元。

  2018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大幅增长,主要系2019年公司非公开发行38,400,000股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所致。

  九、资本支出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重要资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生产线建设。由于合肥星源项目的建设以及常州、江苏星源预付设备款,使得公司的资本性支出较大。

  (二)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支出计划及资金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江苏星源、常州星源的项目建设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技术创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先进性、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公司的技术和研发情况”。

  十一、担保、仲裁、诉讼情况说明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仲裁、诉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博力通(上海)隔膜制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

  发行人就与博力通(上海)隔膜制品有限公司,博力通(上海)隔膜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Celgard、天津凯普瑞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裕盛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博力通等五公司”)之间的侵害发明专利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行人为原告,博力通等五公司为被告。发行人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a)请求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被控侵权产品等侵害原告第201410670329.9号发明专利的行为;(b)请求判令五被告消除影响;(c)请求判令五被告回收并销毁已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d)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连带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e)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并向发行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867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发行人与Celgard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年12月23日,发行人就与Celgard、博力通(上海)隔膜制品有限公司、博力通(上海)隔膜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行人为原告,Celgard等三公司为被告。发行人诉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a)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b)请求判令消除影响,即在被告一官方网站以英文和中文等语言公开发布澄清声明,以消除三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正常生产经营和良好商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c)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暂计人民币500万元;(d)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三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暂计人民币50万元;(e)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966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3、Celgard与发行人、星源美国侵害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年10月30日,Celgard在美国联邦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奥克兰分部,起诉发行人及星源美国。在起诉状中,Celgard声称发行人及星源美国侵犯其专利权、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诱导违约以及蓄意干扰潜在经济关系。Celgard随后向法院申请了初步禁令。

  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10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北部联邦地区法院就Celgard起诉发行人及星源美国一案做出以下裁决:(a)法院认定在此案中对发行人没有管辖权,同意发行人提出的驳回起诉的动议,驳回了Celgard对发行人的起诉;(b)法院驳回了Celgard对发行人及星源美国的初步禁令的动议。

  2020年5月22日,Celgard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发行人及星源美国涉嫌侵害其商业秘密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并向法院主张经济赔偿(未提出具体金额)和申请禁止其声称的发行人继续使用其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审理完结。

  4、上海艾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12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常州星源下发《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法院已受理上海艾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铭建筑”)诉常州星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艾铭建筑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艾铭建筑受常州星源委托对指定生产车间实施地坪涂装施工作业、伸缩缝处理及萃取槽墙面粉刷作业、油漆涂装作业,因与常州星源就前述施工作业工程费用的支付安排未能达成一致,遂起诉要求常州星源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预期付款利息合计2,159,663.19元并承担该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5、南京天加贸易有限公司与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9月8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常州星源下发开庭传票,该法院已受理南京天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加”)诉常州星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南京天加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南京天加与常州星源签署《设备采购合同书》,约定由常州星源向南京天加采购一批中央空调风柜及风机盘管,因南京天加在交付货物并协助常州星源完成设备调试验收后未收到足额设备到货(验收)款,遂起诉要求常州星源支付拖欠的设备到货(验收)款及预期付款利息合计1,809,860.25元并承担该案件诉讼费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上述相关诉讼情况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较小。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扩充,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公司现有业务基础上的扩充,不产生新旧产业融合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投入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借款以及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超级涂覆工厂”项目为该项目的二期工程,且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尚未动工。在上述董事会召开前,本次募投项目均未实际投入,也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已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0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除募集资金投入以外的其他方式投入的资金为179,613.07万元,后续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给予解决,自筹资金的方式主要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其中,自有资金预计投资39,613.07万元,占比约22.05%;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40,610.3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500.00万元,合计42,110.35万元,考虑到自有资金分批投入,可以有效覆盖自有资金投资需求。银行贷款预计投资140,000.00万元,占比约77.95%。

  二、超级涂覆工厂和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扩大公司涂覆隔膜和湿法隔膜的产能,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在下游终端产品需求推动和国家政策的引导相互促进下取得了快速发展。同时,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20%;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40%。结合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厂商陆续发布的未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规划,预计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趋势。储能市场方面,全球电化学储能发展迅猛,2018年累计装机达6.6GW,同比增长126.3%;中国累计装机1.07GW,同比增长175.2%。全球电化学储能占比仅为2.47%,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长期发展的预期下,锂离子电池厂商的扩产计划已有序推进。相应的,随着下游锂离子电池厂商产能扩大,同时具备较高品质产品供货能力和较大规模产能的企业越容易获得客户的批量采购订单。结合下游锂离子电池厂商的产能扩张计划,公司目前的产能已难以满足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不断增长需求。

  因此,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持续占据领先地位,公司及时响应下游客户对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生产管控能力和产品品质提出的新的要求,并合理有序地扩大隔膜产能,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而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失去强化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机会。公司将通过本次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建设超级涂覆工厂项目,同时积极推进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涂覆隔膜和湿法隔膜的产能,以更好地满足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中高端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该项目的建设完成系公司为成为锂离子电池隔膜种类齐备、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的专业化隔膜研发、生产企业的重要战略布局。

  2、提高产品性能并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盈利能力

  (1)涂覆工艺将成为提高产品性能和提高业务价值的关键流程

  隔膜的制作工艺主要分为干法和湿法两大派系,有各自的优势及劣势。为提升干法、湿法隔膜的性能,目前主流的解决办法是对干、湿法隔膜基膜进行涂覆加工。经涂覆加工处理的锂离子电池隔膜能显著提升热稳定性、改善其机械强度,提高其耐刺穿能力,利于增强隔膜的保液性和浸润性等,从而提升电池的安全性能。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加速发展和三元材料占比的不断提高,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将会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另外,随着国内各大隔膜企业的产能大规模扩张,未来干、湿法隔膜基膜、基膜半成品产品的同质化、低价化成为行业趋势。而涂覆隔膜产品由于涂覆材料、涂覆方案等根据动力电池企业的终端需求不同,具备更多的定制可能和联合研发可能,成为未来隔膜领域最具备价值量的环节。因此,随着涂覆产能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发挥隔膜产品整体解决方案的优势,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特定的产品和技术服务,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2)扩大涂覆隔膜产品比例将有效提高公司盈利质量

  由于涂覆工艺可有效提高隔膜产品的质量,并带来针对不同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的机会,涂覆隔膜产品的盈利能力一般较基膜产品更强。但目前公司销售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仍以干法、湿法隔膜基膜为主,受制于涂覆生产线产能不足,公司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在公司对外销售的成品膜中占比不高。随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级涂覆工厂”的进一步实施,拟新建涂覆隔膜生产线20条,达产后形成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年加工能力40,000万平方米,进而整体上公司将形成年产能100,000万平方米的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产能,将在满足“超级涂覆工厂”中干法隔膜的涂覆需求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对公司深圳、合肥、常州生产基地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基膜进行集中涂覆加工,形成大规模的锂离子电池干法涂覆隔膜和湿法涂覆隔膜产品供应,将显著提升公司对外销售的成品膜中涂覆隔膜的比例,并将有效提高公司单位隔膜产品的盈利能力。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与产品品质,有效提高公司盈利质量。

  3、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积极布局湿法隔膜赛道

  根据高工锂电的数据显示,2019年湿法隔膜出货量达到19.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1.2%,占2019年国内整体隔膜出货量比例为72.6%,已经成为隔膜市场领域的绝对主流产品。湿法隔膜出货量快速提升,主要原因是市场对动力电池高能量密度等性能要求进一步提升,加之中高端数码电池应用占比提升,进而促使湿法隔膜市场不断放量。此外,随着隔膜厂商湿法产线逐步投产,湿法隔膜近年来成本大幅下滑,与干法隔膜成本差距逐渐缩小,从而抢占了干法隔膜市场。

  公司作为干法隔膜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湿法隔膜领域市场占有率仍然有巨大的提升空间。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投资的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将有助于公司积极布局湿法隔膜领域,从而在湿法隔膜领域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与影响力。

  4、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提升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受政策及国内各大隔膜厂商积极扩张隔膜产能的影响,国内隔膜市场供需格局出现较大变化,但高端隔膜产能依然偏紧。且目前国内动力电池隔膜产能较大的厂商价格竞争激烈,隔膜产品的单位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而海外动力电池企业面临的政策风险相对较小,更注重对产品服务、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体验认定,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采购规模稳定,使得其隔膜供应商得以维持良好的盈利水平。

  根据EV Sales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221.0万辆,同比增长9.5%,具有较好的增长趋势。同时,目前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已经成功实现对LG化学、法国SAFT等国外著名厂商的批量产品供应,公司也与三星SDI、日本松下等国际大型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实施了产品认证工作。因此,为充分受益于国际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长带动的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高速发展,并有效提升公司的抵抗风险能力,一方面,公司需要加深与LG化学等国外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供应规模、积极拓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种类;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及时响应现有和潜在海外客户对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生产管控能力和产品品质提出新的要求,拓展和开发潜在客户资源,为未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和启动产品认证工作排除障碍。随着全球汽车行业电动化进程加速,LG化学、三星SDI、日本松下等一流锂离子电池厂商的产能扩张逐步落地,相关锂离子电池厂商将加大对公司的隔膜产品采购,加快相关产品认证工作进程,公司有望进一步扩大海外隔膜市场份额。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募投项目顺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为保障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明确了支持与该行业有关的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导向。2011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20%;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40%。

  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属于新材料产业,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关系到是否能与锂离子电池其他组件形成合力来共同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并带动整个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发展,顺应和符合我国支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

  2、广阔的市场前景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我国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行业均处在高速发展时期。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扩大将直接带动锂电池相关制造产业的发展。根据高工锂电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71GWh,同比增长9.4%。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锂电池隔膜市场规模为27.4亿平方米,其中干法隔膜的产量约为7.5亿平方米,湿法隔膜产量约为19.9亿平方米。随着高能量密度动力电池以及中高端数码产品需求的持续扩张,市场对锂电池隔膜需求将继续增长。

  此外,世界主要的汽车强国纷纷表示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尤其是欧盟一些国家纷纷提出“禁止销售燃油车时间表”。中国将新能源汽车作为七大战略性产业之一,并作为国家级层面的主要战略决策。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速发展,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

  3、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品牌优势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凭借不断提升的研发实力,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形成了包含原材料配方筛选和快速配方调整、微孔制备技术、成套设备自主设计、快速满足客户产品定制需求、全程技术服务的“产品+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优势。多年来,公司持续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功能膜的基础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装置设备设计等。随着公司干法单向拉伸工艺和湿法工艺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公司隔膜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断提升,实现了隔膜的规模化生产和国内外批量供货,树立了“SENIOR星源材质”在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优势品牌地位。目前,公司已陆续为LG化学、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天津力神、孚能科技等国内外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厂商提供了具有综合领先优势的隔膜产品。公司较强的整体实力和良好的品牌声誉、优良的产品质量和运行的稳定性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4、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支持

  依托深圳高分子材料特种功能膜工程实验室、深圳市锂电池隔膜工程中心,以及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共建的联合实验室,与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建立“产学研”合作模式,与华南理工大学合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了较完整的工程技术开发产业链,建立起目前国内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开发硬件平台及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公司致力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究和开发,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自主研发了一系列锂离子电池隔膜关键技术和拥有多项技术储备,多个锂离子电池隔膜研究项目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863计划”、“深圳市重点工程项目”等。公司多项研发成果得到了市场、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认可,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及品质保障。

  5、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人才储备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多年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工作,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公司核心管理层保持开放性的管理思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充和提升核心团队,使公司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持续优化。同时,为保持管理团队稳定、充实管理团队实力,公司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实施全面的绩效考核管理方案,激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为进一步拓宽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视野、提升管理能力,公司与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及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聘请高校锂离子电池领域的专家组成顾问团队,为管理层保持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和满足后备人才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三、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提升,营运资金投入量较大。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营业规模的继续扩张奠定坚实基础,以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

  2、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日常经营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国家信贷政策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风险,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保障。

  综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锂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对于锂电池材料的需求日益增大,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离不开资金的持续投入和支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同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四、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超级涂覆工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范畴内,根据国内外中高端市场对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日益扩大的需求,拟于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锂离子电池隔膜集中生产、加工基地。该项目将以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工艺为主,投资建设50条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生产线,并同时利用公司在锂离子电池干法隔膜领域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建设8条新一代锂离子电池干法隔膜生产线。该项目达产后,将形成锂离子电池干法隔膜年产能40,000万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年加工能力100,000万平方米。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陆续投资该项目。截至2020年3月31日,部分生产厂房已交付使用,部分干法以及涂覆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处于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

  2、项目投资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296,407.2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0,794.77万元(包括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用56,860.62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63,7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767.73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1,466.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5,612.50万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募集资金净额84,267.58万元。

  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横北路以北、城东路以东,总用地面积约为19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相关土地已经获得权属证书,产权证号为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01066号。

  5、项目实施方案

  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先后建设,总建设期限为36个月,其中一期工程预计建设期限为18个月,二期工程预计建设期限为18个月,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一期工程拟新建干法隔膜生产线8条、涂覆隔膜生产线30条,达产后形成锂离子电池干法隔膜年产能40,000万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年加工能力60,000万平方米;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逐年释放,预计第二年达产20%、第三年达产50%、第四年达产70%、第五年完全达产。

  (2)二期工程拟新建涂覆隔膜生产线20条,达产后形成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年加工能力40,000万平方米;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产能逐年释放,预计第四年达产50%、第五年达产70%、第六年完全达产。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超级涂覆工厂项目”达产年度可实现净利润46,961.58万元,内部收益率为16.13%。其中干法线建设期为第1年至第2年,运营期为第3年至第12年;涂覆线建设期为第1年至第3年,运营期为第4年至第12年。

  (1)营业收入测算

  超级涂覆工厂干法产线按照资金到位后的第二年即能达到产能的20%,第三年50%,第四年70%,第五年100%,产能利用率均为100%进行测算;一期涂覆线按照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二年即能达到产能的20%,第三年50%,第四年70%,第五年100%,产能利用率均为100%进行测算;二期涂覆线按照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四年即能达到产能的50%,第五年70%,第六年100%,产能利用率均为100%进行测算。项目完全达产后收入测算如下表所示:

  ■

  (2)成本及费用测算

  本项目投入的营业成本及费用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以及税费。

  ①根据公司原材料及能源的历史采购价格测算原材料成本、辅料成本以及水电气成本。

  ②根据公司员工薪酬水平测算工资及福利费费用,具体为每人每年7.50万元。

  ③各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如下表所示:

  ■

  ④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6%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的7%计算;教育附加费按增值税的3%计算;地方教育附加费按增值税的2%计算;所得税按照25%计算。

  (3)项目效益测算

  按产能全部消化并结合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测算,本项目达产年度可实现净利润46,961.58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55年(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13%。

  超级涂覆工厂的项目利润测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内部收益率的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7、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完成立项备案手续,备案确认书编号为常经审备[2018]365号,项目代码为:2018-320491-36-03-511879。本项目已经履行相应的环境评估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为常经发审[2018]75号。

  8、本次募投资金的使用安排

  超级涂覆工厂拟投资建设50条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生产线,并同时建设8条新一代锂离子电池干法隔膜生产线。该项目达产后,将形成锂离子电池干法隔膜年产能40,000万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年加工能力100,000万平方米。本次募投项目为超级涂覆工厂二期工程,拟新建涂覆隔膜生产线20条,达产后形成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年加工能力40,000万平方米。超级涂覆工厂干法线建设期为期2年、涂覆线建设期为期3年,项目整体投资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范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步推广,中国锂离子电池厂商普遍向三元正极材料进行技术转型和升级,市场对湿法隔膜的需求日益扩张。公司拟于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为50,000.00万元,计划开工时间为2021年1月,建设期限24个月。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加大在湿法隔膜领域的市场地位,帮助公司积极布局湿法隔膜赛道,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2、项目投资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50,0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0,337.00万元(包括建安工程9,60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全而费用30,487.00万元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663.00万元。

  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3、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选址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北侧兴东路东侧地块。相关土地已经获得权属证书,产权证号为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35643号。

  5、项目实施方案

  预计生产运营期10年,建设期2年,筹集资金到位后项目建设正式启动。该项目在建设期的1年完成厂房建设,第二年完成机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生产的试运行,在生产运营期的T3年即能达到产能的50%,T4年80%,T5年100%,产能利用率均为100%。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达产年度可实现年度净利润6,534.50万元,内部收益率为17.87%。该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运营期为投产的第3年至第10年。

  (1)营业收入测算

  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按照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三年即能达到产能的50%,第四年80%,第五年100%,产能利用率均为100%进行。项目完全达产后收入测算如下表所示:

  ■

  (2)成本及费用测算

  本项目投入的营业成本及费用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以及税费。

  ①根据公司原材料及能源的历史采购价格测算原材料成本、辅料成本以及水电气成本。

  ②根据公司员工薪酬水平测算工资及福利费费用。

  ③各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方法如下表所示:

  ■

  ④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应税销售额的13%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的7%计算;教育附加费按增值税的3%计算;地方教育附加费按增值税的2%计算;所得税按照15%计算。

  (3)项目效益测算

  按产能全部消化并结合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测算,本项目达产年度可实现年度净利润6,534.50万元,税后静态回收期为6.63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87%。

  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的项目利润测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回收期、税后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的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7、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经审备[2020]161号),项目代码为:2020-320491-36-03-521837。同时该项目已取得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常州星源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8、本次募投资金的使用安排

  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拟于投资建设年产20,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项目,项目建设期为期2年,投资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五、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是全球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之一,专注于干湿法隔膜的研发与制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为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全面升级,增强公司在湿法隔膜领域的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张,满足市场对湿法隔膜日益增长的需求,并以此抓住新政策出台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所带来的发展机遇,适应锂电池产业对隔膜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企业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并提升公司品牌在全球隔膜行业的影响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略措施。通过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2020年1-9月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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