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05日 01:4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9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14: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继续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09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11日止,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27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即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

  2017年3月9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共计购买公司股票20,618,035股,占公司总股本1.65%,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96,291,114.82元,成交均价为19.22元/股。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11日止。

  截至目前,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有15,118,035股未出售,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数的73.32%,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8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0.2649%,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9,036,512.58元,成交均价为20.34元/股。

  截至目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尚未出售。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审议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12月11日届满,基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持有人,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11日止。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11日止。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12月27日届满,基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持有人,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持有人大会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7日止。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2月27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11日止,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27日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10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由全资孙公司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表:

  ■

  调整后实际授信的额度、期限、品种及用途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调整授信额度不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调整事项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10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继续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具体如下:

  1、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融资类保证。

  2、授信条件为信用方式,不涉及新增担保。

  3、实际授信的额度、期限、品种及用途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

  4、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给公司经营效益带来的潜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远期外汇业务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限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货币一一如美元、欧元及港币等。公司拟开展交割期与外币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以切实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三、交易期间和拟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拟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合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不超过2.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期间的总额度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根据银行的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审议程序

  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的报价可能出现低于即期结汇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和预测,如果发生调整和逾期,将导致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出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形成的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内部控制流程和操作指引,对交易操作原则、权限、内部管理、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和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不相容岗位牵制的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2、为防止出现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会高度重视美元和欧元等外币回款的管理,避免出现外币收款期限和交割期不一致的情况,降低违约的风险。

  3、公司未来所进行的所有外汇交易合约必须实现金额相等、方向相反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切实达到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风险收益锁定的目的;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总结,并将核查和总结的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上述交易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开展不超过2.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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