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0-075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0-075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01日 03:45 用户5907915868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0-075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8人,代表股份数364,310,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5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327,24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37,064,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5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6 募集资金用途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7 限售期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该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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