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8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1)登载于2020年11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云峰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237,2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2,426,880股的56.166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4人,代表股份数量6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236,5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21%。
2.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69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0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7,262,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6,568,000股,网络投票69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提前终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7,140,4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6,568,000股,网络投票572,4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
反对121,9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121,9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4427%;反对1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57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237,262,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6,568,000股,网络投票69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同意237,262,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6,568,000股,网络投票69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同意237,262,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6,568,000股,网络投票69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237,262,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6,568,000股,网络投票69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237,262,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6,568,000股,网络投票69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237,262,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6,568,000股,网络投票69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237,262,300股,其中现场投票236,568,000股,网络投票694,3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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