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28日 00:05 证券日报

原标题: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薛伟明、易扬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薛伟明、易扬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薛伟明、易扬波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立新先生、薛伟明先生、易扬波先生、周崇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 逐项投票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伟先生、时龙兴先生、邬成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 逐项投票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2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梦琳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梦琳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专员;2016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内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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