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5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下午1: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镇牧家桥琴山50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5,474,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696%。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2,616,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2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58,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1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6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278,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6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5,465,03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9,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6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535,465,03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9,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6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2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535,465,03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9,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68,7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2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5,454,53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20,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58,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92%;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张文苑律师、胡承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公司减资的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共计回购12.50万股,回购价格为6.66元/股。公司于 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共计29.30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9.30万股,注册资本将减少29.30万元,即公司总股本自1,234,677,077股调整至1,234,384,077股,注册资本由1,234,677,077元调整至1,234,384,07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人通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路,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1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4、联系人:冯德崎、李蕾
5、联系电话:0551-62672019、62652019
6、指定传真:0551-62652019
7、邮政编码:231200
8、电子邮箱:xz@yifanyy.com,lilei@yifanyy.com
9、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149.18万元,自此,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合计人民币9,583.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61%,具体情况详见下文附件。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均系与收益相关。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其中与收益相关的且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9,573.17万元,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9.8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税前利润总额9,583.03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介绍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业务发展需要,于2020年11月26日与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杭州鑫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临安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同意为杭州鑫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临安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同意为杭州鑫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安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杭州鑫富与上述三家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和2020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1年1月4日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南街道上卦畈9号
法定代表人:林行
注册资本:玖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开发、生产、销售;精细化工产品、泛酸钙的加工与销售;回收:甲醇、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生产:氮气(压缩的、自有);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杭州鑫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中行临安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行临安支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壹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3年4月2日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浦发银行临安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浦发银行临安支行
担保最高额:贰亿贰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2020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5日止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兴业银行临安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临安支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元整
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止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杭州鑫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杭州鑫富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7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5.03%,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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