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更正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更正公告
2020年05月12日 01:2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根据公告披露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决议,“重要内容提示”中有一处笔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更正后: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内其余内容不变。公司对本次更正为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100%权益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国资备案的评估值28,232.70万元,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上海第七棉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棉厂有限公司”)100%权益。

  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标的股权。挂牌期间最终产生两家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20年1月20日组织竞价,采用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2020年1月20日,上海云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荣置业”)以人民币34,042.70万元报价成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云荣置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020年2月,本公司取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积极配合受让方于近日办理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已完成。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100%权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50,737.50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上海第二印染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印厂有限公司”)100%权益。截至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上述权益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10,316.19万元,评估价值为50,737.50万元,评估增值40,421.31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91.82%。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转让标的二印厂有限公司100%权益评估价值50,737.50万元的国资备案、取得国资备案表。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9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丁萌萌、李昶、袁云飞前往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股份”或“公司”)进行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项目组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申达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申达股份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9号)核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42,048,500股。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承销,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06元。截至2018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8,765,41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等人民币19,709,657.86元(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055,752.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2019年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9,055,752.14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买卖股票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贯穿辅导。

  5、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2019年,公司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制度,所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决策和披露程序。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2019年度,公司新增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傲锐汽车部件(天津)有限公司的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新承接北京奔驰内前围及隔音产品等订单,总体产能需求增加、生产规模扩张,傲锐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决定在天津设立子公司、并于天津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同时再租赁2,400平方米的新厂房以配合奔驰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约为9,982万元,截至2019年末,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171万元。

  (2)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有限公司建设上海汽车地毯总厂仪征有限公司二期的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拓展业务规模,接纳来自大众Tharu的新订单,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地毯总厂仪征有限公司决定在原基地旁投资新建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2,651万元,截至2019年末,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00万元。

  (3)新设申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汽车纺织内饰及声学技术研发中心的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1.57亿元建设汽车纺织内饰及声学技术研发中心。2019年,公司新设申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以持续推进本项目进度。截至2019年末,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24万元。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8、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19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申达股份2019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丁萌萌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019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申达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如下: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9号)核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42,048,500股。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承销,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06元。截至2018年12月13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8,765,41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等人民币19,709,657.86元(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055,752.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73号验资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9,055,752.14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账户已作注销。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申达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丁萌萌陈淑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申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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