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4月22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7802;期权简称:金莱JLC1。

  ◆本次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3,0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1,850,000股的0.2048%。

  ◆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8年首次授予41名激励对象共计4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7月16日完成。

  8、2019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计11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

  9、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8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2月17日,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已于2019年12月16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9年净利润为正;相比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39,069,431.57元,营业收入1,000,817,902.93元,相比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51%,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行权比例进行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拟行权份额注销。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除5名离职人员外,其余31名对象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满足100%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30%,即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93,00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1,850,000股的0.2048%。具体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

  ■

  3、行权方式及行权价格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可行权股票的行权价格为8.45元/股。

  4、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12月16日当日止(本期理论可行权日期为董事会召开之日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12月16日当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3、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393,00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3,320,85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393,00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2,927,850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专项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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