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特别提示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T-3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19年10月29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邮件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0月17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19年10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9年10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0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9年10月28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796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熙生物”,扩位简称为“华熙生物”,股票代码为68836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63。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9,562,556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33%,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80,000,000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86,876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8,460,68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15,0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19年10月18日(T-4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邮件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年10月14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0月23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将于2019年10月22日(T-2日)刊登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4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中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19年10月2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0月16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79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熙生物”,扩位简称为“华熙生物”,股票代码为68836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63。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49,562,556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9,562,556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33%,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80,000,000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86,876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8,460,68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15,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T-3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并通过邮件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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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0月16日(T-6日)至2019年10月18日(T-4日)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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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演现场,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或真实名片入场。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本次发行拟于2019年10月23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将于2019年10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仅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跟投,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华泰创新跟投比例及金额将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预计跟投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即1,486,876股;跟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19年10月2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三)配售条件
华泰创新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2019年10月21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2019年10月23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19年10月28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 华泰创新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19年10月23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业务规范》,华泰创新已签署《战略投资者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华泰创新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0月17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2019年10月18日(T-4日)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4、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5、配售对象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邮件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9年10月18日(T-4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邮件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关联方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关联方核查材料,具体路径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首页—承销业务专区—IPO。投资者应首先在网站完成注册,然后登录系统,选择“华熙生物”项目-确认《承诺函》-按照网站的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信息表》-下载上述《承诺函》和《投资者关联信息表》-盖章或签名后扫描上传,如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投资者应于2019年10月18日(T-4日)12:00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关联方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并电话予以确认;未能按期提交核查材料或完成备案的,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如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的提交
私募投资基金应当于2019年10月18日(T-4日)12:00前将以下文件发送至华泰联合证券邮箱hxsw@htsc.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投资者全称+华熙生物,并电话予以确认: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2)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文件模板请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lhzq.com下载,路径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首页—承销业务专区—IPO)。
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3、资产证明材料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加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在2019年10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2019 年10月1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投资者应将全套资产证明文件发送至华泰联合证券邮箱:hxsw@htsc.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投资者全称+华熙生物,并电话予以确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与资产证明材料以同一封邮件发送)。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文件模板请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lhzq.com下载,路径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首页—承销业务专区—IPO)
(2)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 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以2019年10月1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2019年10月14日(T-8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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